小三懷孕 超音波照po網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子與已婚好友林男發生婚外情,去年3月間,林妻發現小三竟大剌剌地將懷孕超音波照放置於臉書上,質問後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2人發生24次性行為,昨依相姦罪嫌起訴林女。

據查,30餘歲的林女與40歲的林男相識多年,日久生情,101年6月間,林妻從丈夫的手機中發現2人曖昧對話,確認丈夫外遇,當時林妻有意選擇退出,小三因內心不安,說出不願對方離婚,林男也簽立公證書保證不會再犯。未料,去年3月,林妻發現小三竟特地申請臉書帳號,將懷孕超音波照放置於臉書上,嗆聲意味十足,林妻氣炸要求小三離開丈夫,未料林女卻回說:「我們兩個沒辦法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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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搞曖昧 偷情網站助長亂象

中央社 – 2014年2月12日 下午10:43

(中央社華盛頓12日綜合外電報導)對許多男女而言,網路外遇已成為新常態。1名29歲女子說,這使她得以報復丈夫出軌。另1名45歲已婚男子則稱,這使他避免了妻離子散。

自從加拿大「安全出軌」網站(Ashley Madison)在2002年架設以來,上網尋找出軌機會的人數便暴增。這個網站有個挑逗性口號,「人生苦短,找點曖昧關係吧」,引起了轟動。

如今已有許多類似網站出現,以磋合婚外情,而這些網站的域名直截了當,毫不遮掩,如「www.datingforcheaters.com」(意即偷情約會)和「www.heatedaffairs.com」(火熱外遇)。

「安全出軌」的版主畢德曼(Noel Biderman)認為,這個網站和其他類似網站只是為人類亙古以來的欲望提供便利。

他對記者說,「地球上沒有任何1種文化不會發生出軌情事,這種事情一直都有」;並指出,傳統約會網站經常「被尋找外遇的人占據」。

畢德曼指出,成立1個專為已婚男女服務的網站,「填補了這些男女內心的空白」;並說,他的網站如今約有35個國家的2500萬名會員,去年的營收是1億美元左右。

根據「婚姻與家庭治療雜誌」(Journal of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上的數據,約有22%男性和14%女性在整個婚姻生活中,至少有1次對配偶不忠的紀錄。

那麼如同「安全出軌」一般的網站是否助長了外遇行為?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Washington)社會學教授史瓦茲(Pepper Schwartz)說:「新科技是否使出軌情事增加,很難確定,因為我們並未掌握基本數據。」

「然而我猜,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許多人渴望婚外性行為,但根本不知道如何進行或如何安全進行。」1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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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幫媽抓小三 竊聽父電話被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2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63歲已婚蘇姓男子在外養小三,還將房產抵押借款欠債上千萬元,妻兒得知後認為太超過,提告離婚求償,兒子為幫母親,還在住家及附近六處公共電話安裝錄音筆,並將父親對話內容當做呈堂證供,父親反告涉及妨害秘密罪,新北地檢署昨偵結,依法將兒子提起公訴。

家住新北市永和區的蘇姓男子因為經常夜間行蹤不明,其妻明查暗訪下,才知道丈夫在外養小三,為支付大筆開銷,還將兒子名下房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連同房租收入共數千萬元,都雙手奉上給小三花用。

蘇妻發現後,質問丈夫「精子曾跑進去嗎?」蘇男尷尬回稱「少啦!有時候會硬起來才會」,甚至還錄到丈夫與小三的親暱對話。蘇妻拿著先生「懺悔錄音檔」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蘇男、何女曾發生性行為,判准離婚,蘇還須賠150萬元。

雙方訴訟期間,蘇男兒子為助母親一臂之力,得知父親為防隔牆有耳,都跑到住家附近打公共電話,竟從去年4月至11月間,偷偷將密錄器放在放父親房間及客廳,並在住家周遭六處公共電話偷裝錄音筆,將父親跟親戚間的對話錄下,開庭時提供給法官當證據,因此挨告。

檢察官認為,蘇姓兒子因罪證確鑿且認罪,依無故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談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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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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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保險套露餡 人夫偷情被抓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阮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洪男,雙方多次前往摩鐵雲雨,沒想到貪小便宜的洪男竟將保險套帶走「備用」,被洪妻無意間發現抓包,阮女也因此被起訴。

33歲的阮女於102年愛上32歲的洪姓人夫,5月間兩人多次相約上摩鐵嘿咻,洪男每次辦完事後,總愛帶走保險套,阮女也曾送襪子給情夫,結果被妻子發現,經妻子逼問,洪男才坦承劈腿,妻子錄下丈夫偷腥告白,控告2人妨害家庭。

事後洪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阮女則向檢警表示,曾與洪男到摩鐵聊天,但絕無性行為,不過因洪男坦承偷吃,人事時地物都清楚交代,洪妻也拍下保險套及丈夫偷腥自白錄音,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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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炮房」養學生小三 信用卡開房間露餡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北市沈姓男子被控,包養20歲的學生妹小三,還在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屋當炮房;元配范女雖取得小三寫給先生的情書、課程表與2人照片,不過檢方認為,仍無法顯示雙方有越軌關係,且事後范女撤告,因此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范姓婦人指控,她從信用卡帳單明細,查出34歲的老公偷腥,100年7到8月間,竟與陳姓女大學生,在汽車賓館發生4到5次性行為,因此與小三的母親談判。

未料去年5月,老公於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套房,陳女仍與先生藕斷絲連,她拿手機簡訊質問,先生坦承在科技大學對面租房子,陳女雖沒跟他同住,但晚上都會到他租處嘿咻,陳女雖矢口否認,范女憤而控告2人妨害家庭。

陳女聲稱,100年7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沈男,知道他結婚後就與他分手,母親也到沈家表示,雙方今後絕不往來,去年過年前她就不理對方,事後也沒有跟沈男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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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哭鬧騷擾 元配告通姦起訴

中央社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11: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已婚男子想和小三分手,但女方不願意而多次登門騷擾,男方為此聲請保護令,反讓妻子知情提告。北檢日前起訴男子與小三。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已婚的陳姓男子從民國100年1月至12月間,在黃姓女子位於台北巿住處,每週發生性行為二次,101年1月後改為每二週發生性行為一次。

檢方指出,全案緣於陳男與黃女發生婚外情後,男方欲分手,結束婚外情,但女方不肯,多次前往男方家哭鬧找人。男方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主張兩人有同居且有發生性行為,法院後來裁准。

檢方說,黃女不滿法院裁定,向法院提出抗告主張陳男與她沒有同居關係,僅發生性行為,男方有老婆,建請撤銷家暴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無家庭成員關係及同居而撤銷。

不過法院審理家暴保護令期間,黃女仍多次前往陳男家哭鬧,反讓陳男妻子得知丈夫外遇情事,向檢方控告陳男及黃女妨害家庭。

檢方偵辦期間,陳男坦承黃女就是小三,他想擺脫卻擺脫不了,黃女卻說,兩人不曾發生性行為。檢方審酌黃女在抗告書曾坦白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等相關證據,認定兩人罪證明確,依妨害家庭的通姦罪嫌起訴。10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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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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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賓館餐券 助理教授逮夫偷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女子懷疑黃姓丈夫出軌,100年間,翻查丈夫皮包時,發現有武陵農場停車場收費發票與國民賓館自助餐早餐券,她氣憤質問丈夫「跟誰去?」黃男吞吞吐吐道出跟王姓女子有不倫戀,劉女氣得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王女已侵害劉女配偶權,判賠40萬,可上訴。

「跟誰去?」馬上承認出軌

曾任職某醫院督導長、學校助理教授的劉女,與黃男結婚12年,育有2子。劉女提訴主張,100年4月19日,她翻查丈夫皮包時,發現有武陵農場停車場收費發票與國民賓館自助餐早餐券,當時選擇不打草驚蛇,先撥電話詢問賓館人員,得知丈夫當晚帶著1名女子投宿。

劉女指出,她向丈夫求證時,因事證明確,黃男坦言與王姓女子因業務關係出軌。案發後,王女雖認錯,卻要求她與丈夫離婚,並稱「他(黃男)是愛我的」,因而提出告訴求償100萬。

法院審理時,王女承認與黃男到武陵農場出遊,否認曾發生性行為。本案刑事方面,法院依相姦罪判王女5個月徒刑。民庭法官也依黃男證詞、刑事判決等,認定王女、黃男偷情,造成劉女精神上痛苦,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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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伊有尪 睡人妻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不知者無罪!

新北市陳姓男子與已婚的黃女偷情被抓包,陳男將責任推給黃女,指控黃女欺騙已離婚,新北地院法官依黃女證詞,認定並無證據顯示陳男知悉黃女有配偶,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去年10月6日上午7時許,陳男偷跑進黃女的住處嘿咻,被黃夫抓個正著;檢方依相姦罪嫌起訴,但陳男堅稱,他一直以為黃女已離婚,直到發生性行為後,黃女才坦言尚未離婚。

法院審理時,黃女證稱,她曾向陳男說她結過婚,因婚姻不快樂,已經離婚,一個人住;直到先生發現後,才向陳男坦承有丈夫一事。

不過,黃夫質疑,他們住處的鞋櫃及衣櫥內都擺放自己的鞋子及衣物,很容易可看見鞋子及衣物,且客廳也掛有他的衣服,陳男應該知道黃女有配偶。

對此,黃女證稱,丈夫的鞋子雖然放在鞋櫃裡,但沒有注意的話,就不會看到;另外客廳及房間並沒有擺合照,也沒有與丈夫有關的物品,且陳男到她住處,都在房間裡用電腦,並沒有到客廳坐。

法官認為,陳男恐無法從屋內擺設看出黃女已婚,且縱使陳男看到擺放在鞋櫃及衣櫥內鞋子、衣物等物,但因黃女曾告知已離婚,因此該批衣物僅能證明屋內另住有1名男子,至於該名男子是否為黃女的配偶則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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