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第三者「比高金更可怕」

婦譙「賤女人」 判6月2010年05月13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陳明旺╱連線報導】台中市女子龔宜琴懷疑丈夫與林姓女會計有染,去年到林女公司外堵人,徒手搥打林女並怒罵:「狐狸精」、「這個賤女人比高金素梅更可怕」,還強拉林女上計程車載往警察局,昨被台中地院依傷害、強制及誹謗罪共判刑八月,合併執行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高金沒有回應

龔女(三十八歲)昨喊冤:「那陣子剛好有立委高金素梅和台北縣前副縣長李鴻源(已婚)的緋聞,才比喻對方『比高金素梅還不如』。」龔女還說,丈夫離家四年,她已控告林女(三十三歲)妨害家庭。《蘋果》昨致電高金素梅,手機有撥通但無人接聽,她的助理表示,無法替她表示看法。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罵人「比宋楚瑜還奸」、「和陳水扁一樣為非做歹」、「潘金蓮的潘」等,並非人名本身代表負面評價,必須結合上、下文和當時情境,確有貶損他人名譽的犯意,才會構成妨害名譽。

告人反吃官司

張國忠表示,若單純說「你像某人一樣」,因每個人內心對某人的評價不一,不必然是負面評價,所以不會觸法。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龔女跑到林女上班的大樓外堵人,不但搥打林女,還怒罵:「賤女人、狐狸精」、「這個賤女人比高金素梅更可怕、噁心,各位不要被她騙了……」、「她跟我老公做愛的光碟片……我都有證據」、「勾引我老公上床」等,並強拉林女坐進計程車載往警局,結果自己反而吃上誹謗罪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