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扮柯南3年揪媳偷吃 女開房間還帶5歲兒同行

NOWnews – 2014年2月24日 下午12:15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大陸籍女子嫁來台灣,婚後外遇結識小王,時常和對方同遊還開房間,甚至還帶著5歲的兒子一起去。由於女子的丈夫長年在大陸經商,婆婆驚覺媳婦行為有異,便扮起名偵探柯南調查。她偷偷調查3年紀錄下來,直到兒子日前訴請離婚時,她便拿出「證據」佐證,法院判准離婚。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大陸籍的宋姓女子,在06年結識到大陸福建工作的黃姓男子,隔年便步入禮堂,育有一名5歲的兒子。婚後黃男長年在大陸上班,宋女則在台灣的養生館工作,直到09年1月,黃母臨時有事要找宋女卻遍尋不著,她才不小心脫口而出,當天和另名男子前往劍湖山遊玩。

同年2月黃男要回福建工作時,宋女也稱說要陪同,黃母卻在機場內拍到媳婦和1名男子會和同行,趕緊拍照存證。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母發現媳婦疑似出軌,由於兒子不在家,她便密集記錄媳婦的外出和返家時間,時間長達3年;且孫子還提到「舅舅」曾帶他去玩,但宋女並無兄弟在台灣。

黃男指控妻子外遇,甚至還帶著兒子一同和「小王」約會,但宋女反駁還控訴丈夫在大陸養小三,從未拿錢回家,婚姻早就有名無實。但法官根據黃母提出的照片,且宋女稱說出入摩鐵的時間也兜不攏,法官也認為已婚婦和男子出入摩鐵3小時,早已逾越了正常友誼的往來,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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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馬上風 小三CPR無效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6日 上午6:10

開工當天開房間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54歲陳姓運將結識當看護的越南籍小三阮氏,年初五開工當天,兩人相邀上賓館,一番雲雨後,陳男疑因興奮過度,出現「馬上風」症狀,全身癱軟躺在床上,阮氏緊急為他CPR(心肺復甦術),但送醫仍不治,檢警相驗,研判是心臟負荷過度致命。

外遇越南女看護

阮氏警訊時說,陳男專門載送長期病患到醫院回診,她來台擔任看護,6年前認識他,並開始交往。

前天下午1時許,2人相邀到賓館開房間,完事後陳男先喝了幾口水,然後躺到床上,她則到浴室沖洗,此時忽然聽到陳男大口吐氣聲,衝出查看,赫然發現他仰躺在床上,全身癱軟,已失去意識。

她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直到救護車趕抵由救護人員接手,但陳男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原本就有高血壓

警方調閱監視影帶,發現陳男與阮氏進入賓館時神色自若,並無異狀,現場也無打鬥痕跡;傳喚陳男的家屬,家屬指稱陳男原本就有高血壓,需定時服用藥物控制。

法醫相驗後發現,陳男死於「心因性疾病」,對照陳男原本就有心臟疾病,可能在「辦事」時心跳加速過度,導致心律異常,進而停止心跳,家屬對死因沒有意見,遺體交由家屬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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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炮房」養學生小三 信用卡開房間露餡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北市沈姓男子被控,包養20歲的學生妹小三,還在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屋當炮房;元配范女雖取得小三寫給先生的情書、課程表與2人照片,不過檢方認為,仍無法顯示雙方有越軌關係,且事後范女撤告,因此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范姓婦人指控,她從信用卡帳單明細,查出34歲的老公偷腥,100年7到8月間,竟與陳姓女大學生,在汽車賓館發生4到5次性行為,因此與小三的母親談判。

未料去年5月,老公於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套房,陳女仍與先生藕斷絲連,她拿手機簡訊質問,先生坦承在科技大學對面租房子,陳女雖沒跟他同住,但晚上都會到他租處嘿咻,陳女雖矢口否認,范女憤而控告2人妨害家庭。

陳女聲稱,100年7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沈男,知道他結婚後就與他分手,母親也到沈家表示,雙方今後絕不往來,去年過年前她就不理對方,事後也沒有跟沈男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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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小王同床 衛生紙「體液沒混合」不算通姦

NOWnews – 2014年1月14日 下午1:1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1名已婚婦人和1名外籍男子發生外遇,2人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婦人的丈夫得知後前往抓姦。2人當時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內找到2團衛生紙,送驗後分別有2人的體液,但檢方認為僅是2人「個別」的體液並未混合,通姦證據不足處以不起訴。

高雄市1名辜姓男子,他指控29歲的妻子和31歲的黎姓外籍男子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10日2人一同上汽車旅館,辜男和弟弟報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要抓姦。一行人抵達後打開房門,發現辜妻和黎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並在房內垃圾桶找到2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因此怒告2人通姦。

黎妻向檢方表示,她和黎男才認識1個多禮拜,當時進汽車旅館後,因洗完澡沒睡衣可穿,才會在房內脫光躺在床上。根據《聯合報》報導,黎妻說約莫半小時左右丈夫就來了,她和黎男堅稱並未發生性關係。

至於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團,2人都稱說是洗完澡後擦拭的;檢方審理後,勘驗現場影片僅2人赤裸站在床邊、以及查獲衛生紙的畫面,儘管衛生紙有個別的體液卻查無混合,僅能認定2人有同床而眠,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卻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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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淫片 老闆怕外流告恐嚇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李姓女子與老闆外遇多年,東窗事發後不僅透過LINE向老闆娘嗆聲,還譏諷「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甚至以大陸熱門通訊軟體QQ傳送偷拍的性愛影片給老闆,並註明「送你的!」讓老闆擔心淫片外流、惶恐不安,台北地檢署昨日依恐嚇罪起訴李女。

李女與開水電行的老闆有染多年,多次外出開房間偷情;去年9月間,李女與老闆因故感情生變,她把握最後一次與老闆上床的機會,暗中拍下2人交歡畫面,儲存在公司內的筆記型電腦。

去年10月間,李女離職,老闆娘在李女的筆記型電腦赫然發現老公與李女的偷情影片,氣得向李女興師問罪,豈料李女竟反嗆「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李女事後連遭老闆與老闆娘控告妨害祕密、妨害家庭,遭北檢起訴。

外遇的老闆後來獲妻子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可是卻在去年底接到1名陌生QQ網友傳來的性愛短片,並註明「送你的!」,驚見片中男主角就是自己,懷疑李女是幕後藏鏡人,再告李女恐嚇罪。

李女原本否認傳送性愛影片,卻又坦承性愛影片從未外流,還辯稱「送你的!」並不具恐嚇意圖。

檢察官認為,李女與老闆一家人因外遇之事鬧得不可開交,且性愛影片由李女拍攝保管,認定李女就是傳送之人,傳送影片意在暗示握有把柄,有恐嚇他人意味。

此外,老闆還指控李女去年4月間以爆料外遇之事逼他簽下200萬元支票,涉嫌恐嚇取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事後來往正常,9月間甚至還發生性關係,認恐嚇取財部分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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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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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警通姦 掰有菜花難辦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柯姓警官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小三一度辯稱感染「菜花」不能「辦事」,小三丈夫翁男要求賠償500萬元遮羞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柯曾向翁道歉,且柯和小三在半年內通聯高達4000多筆,顯見關係非淺,判決2人連帶賠償40萬元。

小三丈夫獲賠40萬

據了解,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2人在去年3月15日下午,開車到高雄市英明路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翁某要求賠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某和羅女均表示,2人喝酒時因開瓶不慎,衣服沾滿酒漬,所以才會到汽車旅館洗澡、清除,否認發生關係;羅女甚至辯稱罹患「菜花」,不可能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縱使罹患性病,也可戴保險套做愛隔絕傳染,並據翁某提出與柯男、羅女通聯譯文,證明2人確有交往,柯還曾向翁道歉,加上去年2月17日至8月15日止,柯、羅兩人通聯高達4000多筆,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同時審酌兩造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4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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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被抓姦 判賠4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3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柯姓警官被控與羅姓人妻在汽車旅館通姦,羅女丈夫對兩人提告並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柯姓警官於保六總隊服務時,去年與羅姓人妻到高市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柯男、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刑處4月及3月徒刑;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柯男、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

不過,法官認為,羅女身為人妻,柯男又是現職警官,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有違常理,況且,柯男開房間被逮後,曾在電話中對翁男討饒「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我錯了啦」,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

法官認為,柯、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翁男配偶法益,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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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賠妻上億元 反悔提告辯「急迫、無經驗」判免付

NOWnews – 2013年11月28日 上午10:4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3年前曾外遇偷吃被妻子逮到,事後簽下離婚協議,內容包括需支付3歲孩子的撫養費、贍養費、過戶一棟房子和放棄監護權等條件,男子情急之下簽字同意。但他事後發現,此舉讓他損失財產上億元,他主張妻子趁他「急迫、無經驗」下簽約無效,反悔提告,法官審酌男子主張有理,判他全部免賠。

這起男子外遇被妻子抓包、要求簽下上億贍養費、卻反悔支付法官判免賠有理的案件,發生在高雄市。一名倪姓男子擔任某公司的董事長特助,10年8月25日凌晨,他帶著王姓小三到苓雅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被妻子安排的徵信社查獲,隨即通知到旅館捉姦,一行人被帶到派出所。

倪男央求妻子原諒,甚至還下跪求饒,但倪妻當場拿出預先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並嗆聲「離婚就還你自由」、「不簽字就告你通姦」,倪男情急之下同意簽字。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倪男事後看離婚協議書內容,發現妻子要他放棄小孩監護權,還需支付孩子教育費、贍養費等,還得將房子過戶,加起來累積上億元。

倪男事後主張,認為是受到妻子言語恐嚇、且並無離婚經驗,會簽下協憶當時是在情急、緊迫的狀態下,這樣的協議不算數。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上有雙方的簽字和手印,推說不知內容不合理,因而判倪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審酌倪男的財力,財產總額約千萬元、年收入不到百萬,卻得支付上億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應該是在緊急情況下簽字,因此判決倪男主張有理勝訴,但倪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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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離職員工 假捉猴真詐財

中央社 – 2012年11月21日 下午7:26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1日電)徵信社林姓離職員工守在汽車旅館外,隨機恐嚇「開房間」偷情的男女詐財,警方今天在林男取款時逮獲送辦。

林姓男子曾在徵信社工作,離職後自行創業開店,因生意不佳財務吃緊,竟利用以前在徵信社「捉猴」的工作經驗,起意詐財。

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指出,林男經常搭乘火車到花蓮後,守在汽車旅館外,隨機選擇開房間偷情的男女,恐嚇要把偷情的證據公開,向被害人詐取錢財。

有1名女子日前倒楣被林男堵到,被害女子擔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當場交付數千元給林男,但林男獅子大開口,要求今天在花蓮德興運動場附近再給新台幣3萬5000元的封口費。

被害女子心有不甘向警方報案,員警今天陪同交付款項時,當場逮獲林男帶回偵訊。

林男在警訊時供稱,因為以前在徵信社工作時,發現偷情男女都很怕事情爆開後,造成家庭破裂或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因此都會急著付款和解,不希望事情張揚出去,所以他才會想到利用這種心態詐財。

全案今天在警訊後,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1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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