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猴

私家偵探或偵探社, 台灣 稱為徵信中心、 徵信社 ,是協助查證人事物真相的機構,為了與警方的探員區別,有時也稱為私家偵探社。

涉及的業務相當廣泛,主要作用為 委託人 調查他人的某些行為或行蹤,這些活動未必是合法進行,而且通常涉及違法或有違職德的行為。包括:尋人、尋址、調查 外遇 、調解 婚外情 、調查員工或老闆操守、追蹤或反跟蹤、監聽、帳務催討、捉姦 ?”> 捉姦 和保全等。

私家偵探並非執法機關,但仍有人誤以為私家偵探有執法權力,甚至業界內也有人誤以為自己有執法權力。在2005年 香港 立法會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時,曾有一名私家偵探張大偉在出席立法會一個收集業界意見的會議上,聲稱私家偵探有「執法」的權力,當眾被另一名立法會 議員譏笑。

所謂 抓姦 ( 捉姦 )意指男女雙方發生 通姦 之行為(其中一方已有婚約)若雙方一絲不掛且男女性器官正在接合即構成 通姦 罪,可會同當地管區員警協同徵信社人員前往現場 抓姦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身為合法夫妻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告訴。

抓姦 三部曲,跟蹤、查地址、取得 通姦 証據。

每一個部驟都要非常的小心,一有不查,前功盡棄。

您懷疑另一半有 婚外情 卻苦無証據嗎?
您知道如果真的發現 婚外情 ,有哪些動作必須要處理嗎?
您知道自己蒐證,可能會打草驚蛇?
您有足夠的設備和經驗嗎?

部份資料來源自維基百科

鄉長參選人桃色糾紛 妻子提告

更新日期:2009/10/22 18:01

目前正參選彰化田尾鄉長的前縣議員李武雄,因為和曾姓女子外遇,被妻子發現,但事後雙方和解,同意斷絕往來,否則賠償500萬元,不料兩人仍持續交往,鬧上法院,法官判第三者須賠償350萬元。

李武雄在2002年議員任內,認識曾姓女子並發生關係,3年前產下一女,擔任鄉代的妻子,今年提告通姦,透過地方協調,第三者簽下和解書,「保證斷絕往來,否則賠償500萬元違約金」,沒想到,兩人藕斷絲連,還被跟蹤拍到帶著私生女出遊,法官審理後,判決第三者要賠350萬元。

陳年舊情,紛紛擾擾,又扯到了小孩子,民代夫妻,因為桃色糾紛鬧上法院,原本有意淡化處理,甚至撤銷告訴,如今法院在選前做出判決,私人家務事,無疑重創了他年底選情。


已用關鍵字:跟蹤,妻子,通姦,第三者,外遇,
共出現:8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抓外遇! 務必員警陪同蒐證

更新日期:2009/11/05 22:17

抓<strong><a href=外遇! 務必員警陪同蒐證” />

好不容易拿到證據,但是破門捉姦在床,沒有員警陪同根本是違法,沒有辦法當作證據。被戴綠帽子的劉先生真的很不甘心,他說自己又不能穿牆,如果不破門,怎麼可能取得證據。

看著自己拍下的抓姦影帶,劉姓男子越看越不甘心,因為他私自破門,讓這捲直擊現場的影帶,和床邊找到的衛生紙,都成了違法證據不被採信。又不是隱形人,劉姓男子很不服氣的說,不破門怎麼抓。他發現太太外遇後,每天晚上跟蹤太太到清晨不眠不休,足足一個月,好不容易才等到時機。滿臉無奈,裡子面子都賠上結果敗訴。律師提醒,抓姦最重要的關鍵一定要有員警在身邊,雖然要遵守法律程序根本很難抓到證據,但如果用錯方法,抓了也等於白抓。(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11/200911050340478.html)


已用關鍵字:跟蹤,捉姦,抓姦,外遇,
共出現:6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曾說羨慕吳育昇… 目擊者爆料:帥化民和孫仲瑜 也曾共進晚餐

更新日期:2009/11/17 04:09

〔記者王瑞德、姚介修、黃敦硯、許紹軒/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和偷情女子孫仲瑜在上週五緋聞曝光後,吳迄今已閉關五天,孫也彷似從人間蒸發,外界無法取得吳孫兩人的第一手訊息,偷情事件卻另有最新進展!事發後第一時間接受記者採訪時,開玩笑說「羨慕吳育昇有這個能力」的同黨立委帥化民,昨天被目擊者爆料指出,帥化民在今年三、四月間,就曾偕孫仲瑜一起去台北市富錦街專賣江浙菜的「薺元小館」用餐,而且還被孫女的熟人在餐廳內意外撞見。

閉關第五天 吳懷疑遭友人爆料

此外,據說事件爆發後,宣稱要「閉關五天」自省的吳育昇,內心並不相信媒體自稱「不小心路過餐廳撞見再跟蹤至賓館」的說法,實則懷疑自己是遭同樣認識孫仲瑜的友人所爆。而吳育昇的妻子劉娟娟經過數日沈澱後,首度發出簡訊向友人表示,正審慎考慮要和吳育昇「協議離婚」,但因家人反對,這段婚姻的未來還在思考中。

吳育昇偷腥事件爆發時,媒體記者在立法院蜂擁而上訪問國民黨諸立委,當時帥化民面對記者訪問,幽默表示「滿羨慕還有這種能力」,一語雙關,引起記者哄堂大笑。

不料昨天有民眾踢爆,今年三、四月某個晚上七點多,他和友人去台北市松山區富錦街「薺元小館」用餐,吃完準備結帳買單時,發現舊識孫仲瑜偕立委帥化民一起進入餐廳。

爆料當事人說,他因和孫仲瑜熟識,所以和孫仲瑜點頭並打招呼,帥化民顯得有點尷尬,自己先一個人走進店內找位置坐,爆料者則和孫仲瑜繼續閒聊,問她「最近好不好?」、「還有沒有在教鋼琴?」聊了一會兒,他因怕帥化民獨自在座久候,就和孫仲瑜說「拜拜」。

帥:跟孫仲瑜交情沒這麼好

吳育昇和孫仲瑜偷情事件爆發後,他看到帥化民接受記者訪問,還開吳育昇玩笑,一副事不關己、不認識孫仲瑜的模樣,讓他覺得很不解。

立委帥化民昨晚回應表示,沒有跟孫仲瑜單獨到台北市富錦街的餐廳吃過飯,「我跟她交情沒這麼好」,他說,現在這種投訴文化真是讓人受不了。隨後記者再撥電話,帥已關機。

記者昨天赴「薺元小館」,業者表示,帥化民的確是該店常客,有時還會帶家人、朋友同來;至於是否和孫仲瑜一起來用餐,業者說,客人太多,沒有辦法全都記得。


已用關鍵字:簡訊,偷腥,跟蹤,電話,婚姻,離婚,妻子,偷情,
共出現:10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GPS逮車震 老公反咬她竊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08.08.14 02:42 am

馮姓婦人在 丈夫 車內裝追蹤和錄音設備,跟監看到 丈夫 偷腥 後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她如獲至寶撿起來做為呈堂證供, 丈夫 事後告她妨害秘密,檢方認為她裝竊聽器並非「無故」,昨天予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賴姓男子(35歲)和徐姓女子(28歲)5年前開始 偷情 ,還生下小孩,被賴妻控告 通姦 ,2人各處3個月徒刑後,仍暗通款曲,賴妻數度跟蹤 抓姦 失敗後,暗中在 丈夫 車上裝衛星定位追蹤系統和錄音設備。

去年9月,賴姓男子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的偏僻地區玩車震 偷情 ,馮女從衛星追蹤系統探知地點後,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躲在遠處觀看車震情形,賴姓男子和 情婦 辦完事後,隨手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馮女遠遠看到,在 丈夫 離開後趕忙撿起衛生紙,如獲至寶般存放冰箱,並以衛生紙和錄下的女子呻吟聲等資料,向桃園地檢署控告 丈夫 和徐姓女子 妨害家庭 ,後來又對 丈夫 撤回告訴,只告情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才成立,而馮姓婦人是因別人侵害其 婚姻 法益,為了保護 婚姻 和家庭圓滿而做出必要的努力,符合社會相當性,是事出「有故」,並非無故,未違背比例原則,因此不起訴。
【2008/08/14 聯合報】

Tags –

現在出軌的女人越來越多?

懷疑妻子跟上司「搞」在一起,丈夫展開跟蹤行動,親眼目睹妻子跟上司走入XX酒店!
時代改變,現代男女對於 婚姻 的看法也起了變化

這名30多歲的電腦程式設計師,是在妻子的電話突然增加、又經常以「加班」為藉口夜歸和到海外短期出差的次數增加後,起了疑心,懷疑枕邊人有了 外遇

他按兵不動,暗中跟蹤,結果,在XX一家酒店門口看見令他心碎的一幕。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斷的問我自己為什麼、為什麼?」這名傷心的丈夫說。
他說:「是什麼地方出了差錯,是我關心她不夠,還是我這個人太悶了。」

時代改變,事物變遷,過去,一段 婚姻 亮起紅燈,往往是不忠的丈夫造成的,現在,這樣的情況也出現變化,20名律師和輔導員在接受《XX時報》訪問時指出,失意的丈夫前來尋求 婚姻 援助的情況並非罕見。

他們指出,典型「出走」的妻子,年齡在20至30多歲,結婚幾年,沒有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年幼的孩子,她們一般受過不錯的教育,並擁有自己的收入。

上述電腦程式設計師陳彼得(不是真名)的妻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正面臨 婚姻 亮起紅燈的彼得說:「我不是一個浪漫的人,又經常要長時間工作。」

儘管知道妻子對他不忠,彼得表示,他仍然深愛著妻子,他說,現在兩人之間的溝通非常少,因為妻子不願跟他討論兩人之間的問題,也不願意去見輔導員。

他說,為了5歲的女兒,他嘗試挽救這一段6年的 婚姻 ,但是,他想他已經失敗了……
「這是很殘酷、痛苦的,我的眼睛都腫了 ,人也『老』了。」這名痛苦的丈夫說。

越來越多的 婚姻 破裂,是因不忠妻子造成的。
受訪的律師說,他們處理的 離婚 案中,不忠妻子造成的個案有三分之一。10年前,10起個案中只有一起是因妻子不忠造成的。

5名受訪的 婚姻 輔導員說,他們發現因妻子 外遇 前來尋求援助的男性數目有所增加,一間家庭服務中心的輔導員李先生說,過去8個月他就處理了4宗類似個案。

一名受訪的律師說:「現代女性經濟獨立,認識其他男士的機會增加,『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時代已不存在,如果一段 婚姻 不愉快,她們會趁早了結。」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受訪者認為是越來越多女性不忠造成 婚姻 問題,一名受訪的女律師就說,現代婦女要應付工作、家庭和孩子,哪來時間「 外遇 」。

另一名輔導員則指出,妻子不忠,丈夫尋求援助的情況增加,可能是現代丈夫對於尋求 婚姻 援助的態度較開放和易於接受造成,而非越來越多妻子有 外遇

哪些女人易紅杏出牆
最容易紅杏出牆的女人,是那些年齡在二三十歲之間、結婚僅幾年、沒有孩子或只有一個年幼孩子、受過高深教育,而且經濟獨立的女人。

受訪的律師和輔導員表示,擁有這些條件的女人,搞出 婚外情 的機率最高。
律師阿莫樂星說,現在的女性經濟越來越獨立,又有更多的機會與其他男人接觸。他說,女人從一而終的時代已經過去,如果 婚姻 不愉快,她們就會趕快換人。

律師李愛玲表示,時下的女性可能是接觸西方文化多了,想法改變,會認為搞 婚外情 再也沒什麼大不了。
不過,律師陳安娜指出, 婚外情 通常是 婚姻 出問題的症狀,要不是 婚姻 早有問題,女人怎麼會 出軌

一受訪律師認為: 出軌 者90%是男人
現代的潘金蓮越來越多?未必!
一小部分的受訪律師和輔導員不認為越來越多的 婚姻 是因為女人愛搞 婚外情 而毀的,他們指出,那只是一種錯覺。
律師王安琪拉不認為越來越多妻子愛搞 婚外情 。她說,在 婚外情 事件中, 出軌 的一方有90%仍然是男人。
她說:「女人忙著扮演妻子、母親和僱員的角色,忙都忙昏了,哪還有時間紅杏出牆?」

輔導員沈先生指出,不是 出軌 的女人越來越多,而是越來越多戴綠帽的男子向專家求助,才會給人如此錯覺。


Tags –

徵信社如何 抓姦?

徵信社 抓姦 ,一般分為三階段,行蹤、 抓姦 、衝現場,一般來講,十幾萬花費跑不掉。如果說有那種三到五萬辦好的,通常只是行蹤案價碼,不然就是成功率不高的一人公司。

一般 抓姦 通常是老婆懷疑 老公 外遇 ,不過相反情形也是有的,以下舉例說明~
首先,老婆覺得 老公 有問題,去找 徵信社 ,徵信社會成立一個行蹤案,價碼三到五萬不等,時間是七天,通常還包含竊聽一支電話。這時候 徵信社 會派人跟蹤 老公 ,並定時換取竊聽錄音帶,過濾目標每天的行蹤,了解他跟哪些人見面,下班都去哪裡鬼混。

一般來講,男人一星期去找 外遇 對象至少一次,因此通常七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 外遇 的對象,如果查不出來, 徵信社 會說服委託人再跟一星期,收費為一半。

如果鎖定對象, 徵信社 會拍照或以錄音帶為證據,給委託人看,並遊說委託人轉為 捉姦 案。如果委託人不願意, 徵信社 會把除錄音帶以外的相關資料交給委託人,然後結案。但是通常即使委託人得知 外遇 對象的身分地址等資料,十個有九個捉不到,而且通常會打電話去對方家裏鬧,除了讓對方提高警覺外,一點用都沒有。

確定可 抓姦 時,徵信業者會同委託人及警察,請賓館業者拿出萬能鑰匙開門進行 抓姦 動作。
至於最後是否要 離婚 ,那也是由老婆決定,因為配偶 通姦 是可以聲請判決 離婚 的要件之一,而且此時老婆可以取得較高的金錢賠償。
|
註:配偶知悉 通姦 情事六個月後,就喪失追訴權。所以有些男人會等到六個月滿後,再跟原對象繼續 通姦 ,此時老婆再捉到也沒用,因為不能告刑事 通姦 ,也很難訴請 離婚 了。
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他們僅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

若沒有 離婚 也最好請求 老公 移轉一半財產所有權給老婆,除了為委託人將來生活保障外,也可以讓 老公 外遇 機率降低,同時,徵信社也可以取得較高的報酬。


Tags –

抓姦

私家偵探或偵探社, 台灣 稱為徵信中心、 徵信社 ,是協助查證人事物真相的機構,為了與警方的探員區別,有時也稱為私家偵探社。

涉及的業務相當廣泛,主要作用為 委託人 調查他人的某些行為或行蹤,這些活動未必是合法進行,而且通常涉及違法或有違職德的行為。包括:尋人、尋址、調查 外遇 、調解 婚外情 、調查員工或老闆操守、追蹤或反跟蹤、監聽、帳務催討、捉姦 ?”> 捉姦 和保全等。

私家偵探並非執法機關,但仍有人誤以為私家偵探有執法權力,甚至業界內也有人誤以為自己有執法權力。在2005年 香港 立法會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時,曾有一名私家偵探張大偉在出席立法會一個收集業界意見的會議上,聲稱私家偵探有「執法」的權力,當眾被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譏笑。

所謂 抓姦 ( 捉姦 )意指男女雙方發生 通姦 之行為(其中一方已有婚約)若雙方一絲不掛且男女性器官正在接合即構成 通姦 罪,可會同當地管區員警協同徵信社人員前往現場 抓姦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身為合法夫妻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告訴。

抓姦 三部曲,跟蹤、查地址、取得 通姦 証據。

每一個部驟都要非常的小心,一有不查,前功盡棄。

您懷疑另一半有 婚外情 卻苦無証據嗎?
您知道如果真的發現 婚外情 ,有哪些動作必須要處理嗎?
您知道自己蒐證,可能會打草驚蛇?
您有足夠的設備和經驗嗎?

部份資料來源自維基百科

婚外情 提告要件

前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律師陳博文昨日表示,刑法 通姦 罪要成立,舉證較不容易,須掌握 偷情 配偶和另一方有 性行為 證據、捉姦 ?”> 捉姦 在床,或有其他客觀證據做為佐證。

陳博文說,較常見情形,是跟蹤 配偶 與 第三者 有外宿、開房間情事,當場捉姦 ?”> 捉姦 在床,或掌握保險套等物;其他客觀事證,也有助於法院形成 通姦 心證,如對方兩人有很「親密」的行為,掌握其往來書信、e-mail,露骨描述到身體特徵或有 過夜 等事證,都對提告有不小幫助。 (記者楊國文)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6/06 04:09

法律規定-合法的取得証據

台灣人 離婚 的越來越多,根據公佈資料,台灣去年有6 萬多對夫婦 離婚 ,平均一天177 對,全台累計 離婚 人口近115萬人,再加上喪偶、分居等類型,台灣已有數十萬個單親家庭。

離婚 的絕大因素還是感情不睦,因為另一半有了 婚外情 ,而導致感情破裂 離婚 的,占了近三成,統領徵信社奉勸熱戀中的男女,為對方先做個婚前徵信,免得人財兩失悔不當初!

多數人面對配偶的 婚外情 ,會委託專業徵信社來進行 婚外情 調查,然後 抓姦 ,如何 抓姦 抓的漂亮而不犯法?這是ㄧ個很重要的課題。

以下提供一些相關法律,讓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跟蹤對方、尾隨拍照,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刑法第二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抓姦 ,會被對方反告侵入民宅嗎?
ㄧ定要會同警察才可以抓,但不能強行進入(法律在其人被確定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所以不能以現行犯之假設理由來請鎖匠開門。採證愈詳細,愈能取信法官認定為其雙方有 通姦 事實。

重點是 抓猴時原告必要配合警方,製作指證筆錄,表示是經由當事人檢舉,警察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主要是保障警方執法的適當性,之後會同警方的侵入及搜索行為也都要於 24小時內報由檢察官及法官才行,不然警方拒絕配合也是剛好,另外非法的偷拍及取得證據將來在法庭裡亦為無效,甚而因此吃上官司。

通姦 的定義與妨礙家庭
通姦 的定義是與有 婚姻 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 通姦 。而與人 通姦 的配偶之另一方可進行 抓姦 捉姦 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 捉姦 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影也可以(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嫌,可採用有錄影不錄音的方式),加上 捉姦 時有照片或者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或者有性行為證物也行,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關係。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 婚姻 及家庭罪〞,除了上述的 通姦 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 妨害家庭 ,依法都可提起告訴。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