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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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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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被抓姦 判賠4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3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柯姓警官被控與羅姓人妻在汽車旅館通姦,羅女丈夫對兩人提告並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柯姓警官於保六總隊服務時,去年與羅姓人妻到高市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柯男、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刑處4月及3月徒刑;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柯男、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

不過,法官認為,羅女身為人妻,柯男又是現職警官,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有違常理,況且,柯男開房間被逮後,曾在電話中對翁男討饒「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我錯了啦」,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

法官認為,柯、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翁男配偶法益,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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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在床 前工程會副主委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容萍/綜合報導〕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現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謝定亞,去年與業餘衝浪女教練孟華婷赴峇里島遊玩及宜蘭旅遊,並同宿一房;同年12月又在謝的住處同床共枕,被空姐妻子張女抓姦在床。張女訴請民事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謝定亞與孟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通姦罪,雖張女率徵信社衝進房間時,拍到謝定亞僅著內衣褲、孟女上半身赤裸,但兩人不承認有姦情,北檢認定證據未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

張女昨不願受訪,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只判賠30萬元明顯偏低,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謝定亞,無法得知他對於判決的看法。

48歲謝定亞身高180公分,外型英俊挺拔,為營建管理學博士。據指出,謝有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月付8萬元給前妻;前年4月與張女再婚,去年5月分居,抓姦事件後,謝訴請離婚,北院審理中。

張女指控,去年8月丈夫與孟女赴峇里島4天共住1房,9月再至宜蘭烏石港親密同遊,多次牽手逛大街被拍到,並在礁溪溫泉民宿開房同宿。去年12月6日,孟女至謝的臨沂路住處同床共眠,張女破門而入,見兩人衣衫不整,但未當場逮到兩人做愛。

庭訊時,謝定亞說孟女是因衝浪認識的朋友,兩度出遊都有孟女的日籍男性友人作陪,牽手是徵信社故意拍肢體接觸的瞬間,沒有男女情愛;抓姦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帶她回家休息,酒醒後再送回家,「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謝定亞是高級知識份子,應知已婚身分與異性相處時須注意分際,其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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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及外遇抓姦問題徵信流程

Yahoo 奇摩新聞訊息快遞 – 2013年11月21日 下午12:30

徵信公會理事長主持 外遇脫光同床不算通姦?諸如此類的判例時有所聞,稍微整理後發現了一個共通點–當事人在專業程度與法律知識上的不足就貿然行動,常讓這種不堪一而再的發生,不僅在夫妻關係上難以繼續維持,也為下一步的抓姦埋下更艱難的伏筆,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此時就得以窺視一番!『抓姦在床』的困難點在於很難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流程的掌控是非常重要的,大略分為1.徵信蒐證:目的在於掌握外遇雙方的生活模式,辦事周期時間地點。少了這個步驟,後續一定很難進行,試想帶著大批人馬破門而入,對方卻是很安分的『蓋棉被純聊天』。2.抓姦當天的準備工作:會同轄區員警,全程以錄音、錄影存證,以凸顯程序的合法正當性。3.司法程序:監護權、贍養費,民法對精神或名義上的賠償等瑣碎事情若想自行蒐證,花費的時間成本、曝光後的風險、昂貴的器材以及最重要的人員專業度,得到的成效往往是不成比例的。以外遇來說,很多人找心理諮商師,但心理諮商師只能教你面對、走出陰霾。找律師,但律師只能幫你打官司,不會去幫你取得證據,但徵信社卻是全盤的幫你事半功倍。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就是從根本來治理,找出你受傷的源頭,想辦法幫你爭取合理的公道,更重要的是專業度、效率,把一切的繁雜簡化,在現今忙碌的社會裡,想當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網址:http://www.female007.com.tw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323-111以上訊息由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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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外遇徵信抓姦後一定得離婚嗎

Yahoo 奇摩新聞訊息快遞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9:48

徵信公會理事長主持 一般人對徵信業的刻板印象就是外遇抓姦,對小三採取非常手段,以洩委託人心頭之恨,但是否捫心自問過,委託人心裡真正要的是什麼?委託人是否迫於面子之爭或其他因素,而不敢坦然的面對自己的聲音–『我其實想挽救我的婚姻!』不可否認的是『挽回』絕對比『破壞』難度更高,某些不肖徵信業者一味的說服委託人往離婚的方向走,這其中的「眉角」當然就很容易理解了!若委託人處於情緒容易被煽動又缺乏思考能力的情況下,往往會做出違心的決定,我敢保證的是,沒有人會為你的人生負責!徵信大略分為兩個層面,一方面是『心理解惑』,一方面是『破案解事』,兩方面同等重要,但先後順序卻是個大關鍵,若沒辦法讓委託人坦然面對自己內心深處的聲音,又如何幫助他做出最有利的決定。徵信社良莠不齊,委託徵信公司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親自到徵信公司參觀,觀察其組織規模2.該公司是否有合法營業執照3.該公司是否設有申訴電話4.該公司是否加入徵信公會慎選徵信公司,別一味的被引導往你不願意的方向走,到時花了錢,卻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反之,願意先傾聽你內心需求,先對你心理諮商,再來談案情偵辦的方向,並給予實際有效的協助,才是解決之道!網址http://www.female007.com.tw/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363-111以上訊息由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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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騎進MOTEL 通姦無罪算侵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7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車友變小三!

同騎鐵馬變同進摩鐵!南部一名已婚單車協會會長,經常帶領會員出遊、參與公益活動,卻和一位女車友不倫戀,會長妻子察覺異狀跟監,發現2人同進摩鐵,憤而告小三妨害家庭並求償,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以構成通姦,但侵權事實成立,小三判賠12萬元。

這名會長在地方上頗為活躍,給予外界健康、陽光及熱心印象,經常安排會員集體出遊,卻對一名年輕女車友呵護有加,2人有時會刻意遠離其他同伴,另覓空間搞親密,引起其他會員注意,會員間「車友變小三」的玩笑話傳到會長妻子耳裡,妻子剛開始不以為意,卻慢慢發覺丈夫愈來愈愛往外跑,並與一名陳姓女車友頗多互動。

妻子暗中跟監,發現丈夫與陳女竟藉由單車活動私會,無視其他會員存在,與該女擁抱、親吻臉頰,關係不單純,最後還拍到丈夫和小三騎進汽車旅館,3個小時後才出來,會長妻子怒火中燒,憤而狀告陳女妨害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80萬元。

法官檢視會長妻子所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丈夫與女車友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卻無法證明2人通姦,但陳女明知會長為有婦之夫,卻不避嫌地與會長出現超越友誼的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甚至進出汽車旅館,難以說服他人此等行為只是一般的交友。

小三判賠12萬

法官認為陳女破壞他人家庭及夫妻感情的和諧,對會長妻子已經構成侵權行為,衡量陳女經濟能力、背景及犯後態度尚佳,賠償12萬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劉思龍表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在刑事部分的認定較為嚴謹,須掌握到當事人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就算未能當場抓姦在床,也要有足以證明通姦行為證據,如毛髮、體液等;民事部分的認定就比較寬鬆,只要客觀上認為被告兩造互動行為已超出友誼,足以破壞他人家庭及婚姻,法官就會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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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林子萱抓姦淚崩 怕揭舊傷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8日 上午6:10

記者曾德蓉/台北報導

林子萱在新戲中的角色很苦情,因老公外遇而離婚,獨自撫養小孩,她自嘲:「根本是在演自己。」但妙的是,她在劇中上演抓姦戲碼,竟因太入戲淚崩,令人好奇她是否投射到和前夫劉至翰的婚姻中?對此她僅苦笑:「忘了,現在學會有些記憶要消除。」

李燕、林子萱和陳熙鋒昨出席大愛「逆光真愛」首映會,李燕透露,她在劇中哭不停,進劇組第1天就連拍3小時的哭戲,回家還因太入戲繼續哭,拍完後她「哭到怕」,短期內都不想再演苦情角色。

但要論起苦情,林子萱也不遑多讓,明明為愛不顧一切,婚姻還是因老公外遇告終,只好獨自撫養小孩,難怪她自嘲根本是在演自己,與演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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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跟車200公里 3根毛定夫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盧姓男子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到墾丁浪漫遊,盧妻會同徵信社一路跟監200多公里,盧妻壓抑怒火忍到半夜,才帶著警察衝進民宿捉姦,盧男與小三共睡一床仍辯稱清白,盧妻氣得破口大罵︰「平時懶得帶家人出門,卻有體力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騎到墾丁玩」,警方從床上找到3根體毛,並找到一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驗出確為2人所有,法官認為事證明確,通、相姦罪成立,判處2人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一名中年婦人去年4月29日深夜,氣沖沖地到派出所要警察到墾丁一家民宿捉姦,該婦人從白天一路跟蹤丈夫到晚上,衝進房間見盧姓丈夫與越南籍小三衣衫不整,怒告2人妨害家庭。

從台南一路跟蹤到墾丁

盧男卻向法官辯稱,純粹是帶越籍女性友人出門散心,到了晚上因過於勞累打算在墾丁住一晚,隔天才回台南,但身上帶的錢不夠,只好2人同住一間,該房僅一張床,他和越女同睡一床,但沒有出軌;越女也向法官說她沒有換衣服就睡了,絕對沒有和盧男發生性關係。

警方卻在床上找到3根體毛,並在房間內找到一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經送驗後呈現出盧男與越女的DNA反應,盧妻還出示丈夫和小三攜帶「行李箱」出遊的照片,證明2人早有過夜打算,但2人仍然不承認,還質疑遭到嫁禍。

據了解,盧男過去曾有帶越籍小三上摩鐵被妻子捉姦在床的紀錄,盧男為此與妻子簽下和解書,載明不會再和該越籍女子交往,否則就要給妻子800萬元,想不到盧男又與越籍小三出遊,或許心知違反約定的後果,才矢口否認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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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抓姦在床〉夫和女同學密切往來 判賠16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婦與王某刻意選在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良辰吉時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不料黃婦發現王與進修班同學楊女電話往來異常頻繁、相偕出遊,懷疑兩人已有「肌膚之親」,兩人矢口否認,王辯稱楊女曾遭婚變,向他請教夫妻相處之道、離婚蒐證等問題,黃婦雖未抓姦在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六十萬元,法官認為兩人需連帶賠償黃婦十六萬元。

黃婦與王某今年三月協議離婚,婚姻維持二年半。王某辯稱婚後黃女個性強烈、娘家強勢作為,不願住夫家而是住黃家,他被親友取笑是「嫁」給黃女,每次溝通,黃女總是激烈爭吵回應。而他與楊女從無性行為,也不承認有「肌膚之親」,切結書上有註明「牽手、擁抱」,都是為了安撫黃女的情緒,是黃女的要求。

法官認為,王某與楊女確有密切聯繫往來、肢體接觸的事實,楊女也曾傳簡訊說「這一切是我的錯、是我拐了他(指王),我當下的道德都沒了,一切都沒變化前,他真是好老公,對不起」等。

法官指出,黃女雖未提出王、楊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但二人單獨出遊、每日電話往來頻繁,已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範圍,破壞黃女婚姻和家庭圓滿,審酌二人財力,判決需連帶賠償黃女十六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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