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女偷情 夫捉姦在「車」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6/13 04:1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妻子劈腿,隱瞞「車震姦情」1年半,老公得知在停車場守候,果然捉姦在「車」!一時氣憤痛毆男方,卻被反控傷害與強制罪,戴綠帽還被判刑2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

老公戴綠帽還被判緩刑
這起竹科罕見的情慾案件,已婚的女主角邱姓女作業員因為同事關係,認識28歲黃姓工程師,2人擔心到園區外偷情可能會被發現,加上戀情正熱,從97年7月起,彼此約好晚上8點下班後,一起到邱女停放在公司旁停車場的車上,就地炒飯搞車震。

去年11月底,邱女先生吳某發現妻子習慣性晚歸,形跡可疑,且對他日漸冷淡,利用下班時間,暗中前往妻子公司停車場外守候。

果然發現妻子與黃姓工程師雙雙進入車中,一陣車震後,吳某衝上前當場捉姦在「車」,2人都衣衫不整坐在妻子車子後座,吳某氣憤難當,揮拳痛毆小白臉姦夫,造成黃某臉部、胸部受傷。

吳某當場向黃某恫稱,要把這件事告訴他家人,還逼他在記事本簽下姓名地址電話後,再拿走黃某員工識別證,才讓他離去。

事後,吳某對黃某提起相姦告訴,黃某反控吳某傷害與強制罪,最後相姦與傷害部分,雙方都分別撤回告訴,但因強制罪是公訴,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念被告吳某「一時氣憤,而以強暴脅迫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判刑2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

妄想齊人福 逼前後任妻玩3P

更新日期:2010/03/09 04:1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鄭姓男子妄想齊人之福,背著妻子林女與中國籍楊婦搞外遇,背棄髮妻與楊女結褵後,還找上前妻林女,要求和「新元配」玩3P,林女拒絕反遭鄭打傷,新竹地院昨裁准發放保護令。

前妻拒絕還被打

被害人林女告訴法官,當得知2人姦情,先生斬釘截鐵的說,絕不可能分手,但也不希望離婚。林女明白告訴老公,一室不容二妻,既然他執迷不悟,她寧可求去,2人在98年6月離婚

上個月鄭某帶著楊女,前往林女住處要求復合,還說楊女寧可退居「二房」,願與「大姊」、老公「3P」,讓先生當皇帝,林女情緒激動大罵2人,鄭某卻以為前妻在外有新歡,才不答應,惱羞成怒,發狂地摔杯子、踹門、翻桌、砸破大門玻璃,還拿電扇丟林女,幸未成傷,林女憤而聲請保護令。

法官傳訊鄭某與林女的女兒作證,她說當母親長年遭父親動手,且發覺父親被楊女迷得團團轉時,爸爸居然放話說,「我兩邊都想要」,楊女回中國時,還傳曖昧簡訊給爸爸,被媽媽攔截到,激動地要父親解釋清楚,父親卻說「沒什麼好講的!」

由於鄭某坦承不諱,法官裁准發放保護令,並命鄭某需離林女至少100公尺以上。

警方昨前往執行保護令,林女說,楊女知道前夫喜歡幻想「二女共事一夫」這一套,才故意說願意「做小的」,事實上就是這個「狐媚子」介入,她的婚姻才破碎,感嘆就算拿到保護令,也喚不回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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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情婦 傳票到家姦情見光死

更新日期:2010/02/10 04:11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男子不甘心分手,在線上遊戲罵情婦,遭情婦告妨害名譽,結果法院傳票送到家讓他2個月的姦情曝光,還好元配原諒丈夫撤告,但男子曾假元配之名寫傳真給情婦,反被板橋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

台北縣44歲蔡姓男子與34歲蔡姓女子因線上遊戲結緣,相約見面後互有好感,成了男女朋友,從96年10月底開始,兩人發生過多次性關係

但戀情短短2個月不歡而散,蔡某還在線上遊戲怒罵女方,雙方關係越來越緊張,女方甚至打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兩人感情就這樣剪不斷、理還亂,直到隔年3月25日,蔡某想讓女方徹底死心,竟假冒元配名字寫一封信傳真給蔡女說:「他欺騙妳,妳幹嘛那麼笨,難道不知道跟男人上床前要先了解對方嗎?為什麼妳的天真與白癡要我承擔…」,蔡某想以「老婆已知道」來逼退蔡女。

但蔡某搬出元配逼退不成,女方反而上警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警局寄發通知書給蔡某,信件被元配發現,這段姦情東窗事發,蔡某、蔡女雙雙被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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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上姊夫 還拍婚妙照PO網

更新日期:2010/02/04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外遇還拍婚紗照!老公上網意外發現姦情

台北縣青山托兒所負責人郭本義,與小他22歲的弟妹郭聿娟通姦,郭女因此懷孕而墮胎,2人還一起拍婚紗照,郭女的吳姓丈夫上網時,無意中發現妻子與姊夫的婚紗照,才知妻子外遇,且妻子竟然還向親友說,「姊夫性能力很強」,郭女雖在家族大會上下跪認錯,但台北地院仍判她與郭某應連帶賠償吳某100萬。

刑事部分,55歲的郭本義及33歲郭聿娟已依通姦罪各判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郭本義說,「我會上訴」,郭聿娟僅透過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才決定下一步。

吳某主張,他與郭聿娟在91年結婚,育有2子,原本姊夫郭本義住在他家樓下,97年3月間,郭本義突然與姊姊離婚並搬走,97年6月間,吳某在家上網,發現「我的最愛」中,有一個「藏愛」選項,他好奇點選進去後,連結到婚紗公司的「新人相簿區」,竟發現是姊夫與妻子的婚紗照。

吳某還發現,妻子手機簡訊有兩封要發給「老公」的訊息,他好奇查看,發現竟是寄給姊夫的,而且姊夫還回傳「你的參與,一切更精彩……共築愛巢」等內容,他追查下才知,妻子於96年2月間與姊夫嘿咻,3月間墮胎。

吳某與母親舉行家族大會,郭聿娟下跪認錯,並向親友坦承與姊夫嘿咻,但強調當時是姊夫一直坐過來,說她很可愛,就把她壓在沙發上發生關係,郭女還說,姊夫性能力很強,動作很大等語。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郭本義與郭聿娟通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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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一對外遇男女被法院罰繳4牛1豬

更新日期:2010/01/31 13:35

馬來西亞一對外遇男女,被法院判決必須賠償四頭牛和一隻豬給社區。

這對男女在幽會的時候,被男子的太太報警查獲,兩人衣衫不整,姦情明確,不過法庭上,兩人依然堅稱是好朋友,獨處一室是純聊天,法官沒有採信,兩人除了分別被罰一千馬幣罰款之外,還要共同賠償四頭牛和一隻豬給社區,報導沒有說這項特殊判決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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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嫂艾琳傳簡訊親捉姦 美雜誌還原伍茲撞車原因

更新日期:2010/01/27 10:00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一切都是從老虎伍茲出車禍那天開始,之後,虎女郎就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到底,事情為什麼會曝光,老虎又為什麼會撞樹哩?25日答案終於揭曉了!根據美雜誌揭露,因為在那天,艾琳展現「大老婆的反擊」,利用伍茲的手機傳簡訊給第一虎女郎瑞秋,確定兩人的姦情後,接下來的事情,相信大家都知道了。

2009年11月,當期的《National Enquirer》雜誌驚爆高球名將老虎伍茲偷腥,而且對象面容不比嬌妻艾琳不說,還是好萊塢有名的交際花,除了經營夜店外,其他精力全放在交「男性友人」上,還特別對人夫有興趣。外遇的消息傳出後過沒兩天,老虎就發生車禍意外,而且詭異的是,明明時速很慢卻撞到離家不遠的樹,他老婆還手持高爾夫球桿在一旁。

25日,就有雜誌正式還原車禍原因,告訴眾人「是滴!歹誌丟係大家想的那樣啦!」根據報導,在《National Enquirer》出刊後,艾琳隨即打電話丈夫質問此事,沒想到,伍茲竟找來瑞秋幫他背書,兩個女人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通話後,艾琳也就相信兩人是「純友誼」。

但是,在通話後隔天晚間,艾琳無意見在伍茲的手機上看到瑞秋傳來愛的簡訊記錄,內容還是「你是我唯一的愛(One said, You are the only one I've loved.)」,當時虎嫂十分鎮定,馬上回傳「我想你,我們何時可再見面?(I miss you, when are we seeing each other again?)」

驚訝伍茲這時候還醒著的瑞秋馬上又繼續回傳,收到回傳的艾琳,這次直接回播過去,等對方接起來後說「我知道是妳(I knew it was you.)」,而姦情曝光的瑞秋則是回以F開頭的髒話並馬上掛電話

電話之後的事情,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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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再犯 元配不饒

更新日期:2010/01/18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第1次跟已婚男通姦被元配發現,元配選擇原諒;但情婦「得寸進尺」再犯,元配不再寬宏大量了!

96年9月,劉姓男子與吳姓情婦通姦,被劉妻逮到,劉妻原諒吳女第1次犯行;後來吳女續與劉男通姦,劉妻花60餘萬元僱徵信社暗查,因婚姻劇變患憂鬱症、顏面神經麻痺,二審定讞,判情婦須賠45萬元慰撫金給元配。

劉妻痛訴,與丈夫婚後育有2子,家庭原本幸福美滿,沒想到吳女闖入後,婚姻全變了調!96年9月26日上午,吳女與丈夫在南市北區某地通姦,一度控告吳女,後吳女在某議員處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才撤告讓吳女獲「不起訴」處分。

不料,吳女卻「軟土深掘」,從96年11月到97年2月初繼續與丈夫偷腥」,劉妻花了60餘萬元找徵信社暗查,直到97月2月中旬,丈夫坦承「再次偷吃」姦情,劉妻不再饒吳女,2度控告吳女妨害家庭,二審判吳女2個月徒刑確定。

劉妻厲詞譴責吳女說,第1回原諒吳女,未料吳女變本加厲、挑撥丈夫回家來罵她,讓她婚姻失敗、家庭破裂,最後也跟丈夫離婚了,還罹患憂鬱症與右臉神經麻痺,須長期看診,身心飽受長期折磨痛苦,因此向吳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分院法官審酌劉妻做生意、有店面,吳女高職畢業、未婚,名下無恆產等經濟條件與犯行,判吳女應賠45萬元給劉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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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包養泰女 大老婆跟監忍3年反擊

更新日期:2010/01/16 04:11

〔記者李立法/綜合報導〕韓劇「大老婆的反擊」贏得許多家庭主婦的憤怒與共鳴,現實生活中昨天又添一宗情節宛如戲劇的真實案例!

南部某大學教授迷戀泰國按摩女,背著台北的老婆,在屏東另築愛巢,當老師的老婆退休後專心抓姦,南下租屋展開長期作戰,將姦情查得一清二楚,前後隱忍近3年,本月10日她強忍噁心、硬裝恩愛,客氣地和老公幫女兒完成終身大事後,立即展開大反擊。

跟監發現老公情婦劈腿

有趣的是,大老婆還意外查出,泰女在台另有泰籍地下情夫,可憐老公渾然不知被「劈」,還資助泰女開館子、當老闆娘;老婆昨天揮出第一刀,舉發這名泰籍情夫逾期居留,而非法僱用他的雇主正是這名泰女,必須負連帶責任,大老婆這招堪稱「一石兩鳥」。

據悉,大老婆還要告泰女「妨害家庭」,至於「花心」的老公,她說,絕對會讓他付出代價!

大老婆說,丈夫在美取得博士學位,目前是南部某大學的專任教授,夫妻南北分隔,不料教授卻在泰式按摩院認識泰女,進而共築愛巢,為了幫泰女脫離按摩業,教授出資幫泰女在屏東開餐館,由泰女當老闆,泰女則僱用泰籍情夫當廚師。

96年,大老婆察覺教授出軌,委託徵信社蒐證,卻被騙走10萬元,經此慘痛教訓,她決定「親自出馬」,攝影、錄音一手包,邊做邊學,每次跟監,她都像偵探辦案,先變裝,以防被教授認出,將近3年一點一滴蒐證,她手中已握有教授和泰女的許多不堪事證;而她也意外發現泰女不為丈夫所知的一面,一併蒐證。

曾找徵信社蒐證被騙10萬

她表示,面對丈夫的背叛,一度想輕生,但心有不甘才決定反擊,要讓破壞家庭的人付出代價,為了調查事證,她在屏東以每日600元的代價租屋,而跟監需要交通工具,有時租機車,有時租汽車,2年多下來,耗費龐大的時間、金錢和心血。大老婆說,去年就想上法院和教授攤牌,但女兒論及婚嫁,為避免官司丟人現眼,影響女兒的終身大事,只好隱忍到1月10日婚禮當天,她還得在親友面前和不忠的丈夫假扮恩愛,她事後回想都覺噁心,女兒一完婚,她昨天就展開反擊。

大老婆昨天提示她手握的證據,記者一瞧,真是琳琅滿目,嘆為觀止,堪比徵信社專業水準;大老婆恨恨地說,這名勾引她老公的泰女,在台灣竟曾有3次婚姻,本身又做泰式按摩業,她懷疑泰女勾搭上丈夫前,早就和泰籍情夫在一起,卻故意把丈夫迷得神魂顛倒,不斷掏錢供養她,她質疑泰女與泰男有聯手詐騙之嫌,希望司法單位調查。

泰籍情夫否認聯手詐騙

在大老婆的舉發之下,泰籍情夫已被有關單位查獲逾期居留,不久就會被遞解返泰;至於泰女不管涉及詐騙,或因違法僱用外勞案而吃上官司,大老婆都要告她「妨害家庭」,至於花心的教授,也不會太好過。

泰籍情夫昨天接受偵訊時,否認和女雇主聯手詐騙,但因他逾期滯台多時,身分可疑,辦案人員除將進一步調查,私下也交換心得「千萬別得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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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 有紀錄…外遇不戴套 照賠

更新日期:2010/01/15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做愛不用保險套,抓姦在床照樣判賠!

醫師外遇,太太抓姦在床,當時兩人赤裸;醫師稱當時無性愛、現場也無保險套、衛生紙物證。醫師娘透露丈夫做愛不用保險套,也不喜歡用衛生紙擦拭體液,因此不會留下物證。台南地院法官採信醫師娘說法,判醫師賠妻子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醫師娘也訴請離婚,因民法離婚受有損失規定,她要向丈夫求償500萬元。

醫師任職南部1家公立醫院,月入約2、30萬元,97年11月1日凌晨,他太太會同警方在丈夫的租住處逮到與情婦通姦

醫師娘指控,她與醫師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丈夫與人通姦後,置家庭於不顧,還不時凌辱、毆打她,有法院保護令為證,丈夫意在迫使她不敢過問姦情,她忍無可忍才提訴求償。

男醫師辯稱,當時其妻未目睹他與同處一室的黃女有性行為;現場也無保險套、衛生紙等具體通姦物證,不能證明他與黃女通姦,應作無罪推定,一審判決有誤,他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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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婦仰藥昏迷 偷情男棄路旁 夫救不及

更新日期:2010/01/05 15:52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為了掩飾偷情,居然見死不救!基隆市一名徐姓女子兩年前和丈夫吵架離家出走,結果和另一名蘇姓男性友人喝酒談心,沒料到酒後亂性,徐姓女子羞愧吞服安眠藥昏迷,但蘇姓男子怕姦情曝光,居然不把人送醫,還把她丟在路旁再打電話請女子丈夫接回,結果延誤送醫,徐姓女子不治死亡,高院依遺棄罪判處這名不負責任的偷情男5個月有期徒刑。

見死不救害人枉送一命,47歲的蘇姓男子住在基隆市尚仁街一棟紅色透天厝,電鈴壞了也不修理,日子過得很低調,97年7月中旬,他的一名徐姓女友人和丈夫吵架,跑來找他喝酒談心,沒料到兩個人卻亂了性,徐姓女子酒醒後羞愧吞藥自殺陷入昏迷,隔了一天蘇某返家發現徐女昏倒床上,將她抱到浴室清洗並詢問是否看醫生,徐女表示人還可以故未就醫。

徐女由於嘔吐不止加上身體抽搐、大便失禁,病情加劇,但蘇姓男子擔心姦情曝光,沒將人送醫,反而叫計程車從基隆市尚仁街把人載到深澳坑路夫家附近,途中徐女不斷呻吟,翻白眼,蘇某找不到路乾脆將人丟棄在路旁,再打電話通知徐姓女子的丈夫

徐女廖姓丈夫接到電話後兩分鐘抵達現場,發現妻子昏迷倒地,立即將她送醫,因為時間一拖再拖,徐女送醫後在當天下午仍回天乏術,警方依監視錄影畫面及徐女手機通聯紀錄逮捕蘇某並移送法辦。法官認為蘇姓男子擔心姦情曝光,見死不救,依通姦罪、遺棄罪判處8個月刑期,還要易科罰金24萬元。

其中,遺棄罪部分,一審判刑10個月徒刑,上訴二審後,蘇某首度認錯,高等法院改判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通姦罪部分,基隆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蘇某放棄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郭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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