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手機留愛影 地下情無罪

2010-06-24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婚外情性行為錄影畫面,卻不能當通姦證據?吳姓女子查閱詹姓丈夫手機,發 現與外遇蔡姓女子性愛錄影檔案,憤而告蔡女妨害婚姻;因詹男坦承偷錄,吳女又偷查丈夫手機才發現,承審法官認為,該影像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權,無證據能力, 做出無罪判決。

吳女因懷疑丈夫與同在遊藝場工作的蔡女有婚外情,曾打電話警告對方,又發現蔡女傳給丈夫「我好想你」、「愛你」等簡訊;她找蔡女談判,丈 夫坦承曾與蔡女發生性行為,但二人一直藕斷絲連,直到去年九月,她查看丈夫手機,發現親密錄影檔案才憤而提告。

台中地院開庭時,蔡女否認與詹男有婚外情,辯稱二人僅為朋友關係,也不知道有該段錄影;詹男坦承,是在蔡女不知情情況下,錄下該段畫面。

承審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發現畫面三分之二被一白色東西遮住,應為詹男所言用浴巾遮掩手機;被拍到脫衣女子,躺在床上未與鏡頭有何互動,明 顯為拍攝者自行架設,未事先告知拍攝舉動。

法官認為,雖通、相姦罪在實務上採證不易,但不宜允許以情節較重無故竊聽竊取罪來違法取證;詹男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吳女又 未經詹男同意,翻閱手機又翻攝該影像,認定為違法取證、無證據能力。

除該段影像外,吳女並未親自見聞兩人發生性行為,也無其他如保險套、衛生紙等作為補強證據,做出無罪判決。

騙妻結紮14年 偷生女兒已7歲

更新日期:2010/06/23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被老婆押進手術房結紮後,老公還能「偷生」?原來老公「臨床叫卡」,演出一場瞞了14年 的大騙局!

夫在結紮手術前喊卡

台中市婦人「阿惠」(化名)因擔心丈夫出軌「偷生」,16年前「押」著老公去醫院結紮,沒想到 2年前卻發現老公不但在外頭有情婦,還生了已7歲的女兒(現已9歲),她除告2人通姦,還告醫院結紮手術失敗,要求賠償象徵性的1元。

法官 審理時,醫院提出一份其丈夫簽署的「停止手術」切結書,表示當事人在手術房進行手術時,要求停止手術。

阿惠在法庭上,得知自己被丈夫欺騙了 14年,當場痛哭失聲,法官審理後判阿惠敗訴;阿惠擦乾眼淚說,拿到這份切結書之後,就有證據證明丈夫當時欺騙她,絕對要提告,為自己討公道。

阿 惠泣訴,她和丈夫結婚30多年,生下2女1男,但在83年她懷 疑丈夫有外遇,唯恐會留下情種而來「分財產」,就強押丈夫到台中市一家醫院進行男性結紮手術,她親自在手術室外等候。

阿惠說,手術完成之 後,醫師還慎重叮嚀,強調結紮後一個月以內不能發生性行為,否則仍有懷孕的可能,她心想終於了卻心頭大患,想不到竟是一場醫師配合丈夫演出騙局。

發現女孩考卷 揭穿騙局

阿惠說,丈夫不但沒結紮,還與李女藕斷絲連,2001年時產下一女,直到2008年間,她在丈夫的座車發現了幾張小女 孩的考卷,逼問丈夫緣由,他才坦承此事。而阿惠也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丈夫與李姓女子涉嫌妨礙婚姻,目前2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

夫與情婦都被判2月

在判決確定後,阿惠認為是醫師結紮失敗,才會導致丈夫在外面「偷生子」的結果,造成她的損害,因此向台中地院提損害賠償訴 訟,要求醫院賠償1元。

審案嚴格認定 多半易科罰金

2010年06月14日蘋果日報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全球除中東部分伊斯蘭國家外,僅剩台灣、南韓及美國部分州認定通姦有罪。但美國已極少判決通姦有罪;南韓法務部今年3月決議廢除通姦罪,計劃經聽證會和立法預告等程序,於今年底提交國會審議。

以往通姦定罪女多於男
台灣與南韓法律,認定通姦是刑事犯罪,都曾引發違憲爭議,但兩國最後都認定不違憲。婦女新知副秘書長簡至潔引述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一項統計,1999到2005年間,各地法院共做成1055件通姦判決;其中被告通姦的丈夫,約一半被妻子撤告;但被告通姦的太太,僅23%被丈夫撤告;遭定罪的妻子有209人、先生則是181人。

簡至潔認為,這顯示通姦罪雖然看似性別平等,但台灣社會對男人外遇的容忍遠高於女性,在法律實施的效果上,通姦罪反倒成為懲罰女人的武器,而非已婚婦女的最後防線。具律師身分的中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黃秀惠也說,雖然通姦尚未除罪化,但近年法官審理通姦案,明顯趨向嚴格認定,也很少判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多半是判易科罰金了事。

黃秀惠提醒民眾,「抓姦,要先想清楚你想得到什麼?」如果是求金錢等賠償與保障,現行《民法》離婚損害賠償已包括精神慰撫金,保障是夠的;想離婚,即便配偶僅是精神外遇,只要能舉證,一樣可獲准判決離婚。記者章倩萍

王秋香提醒您:美最兇殺案最高的兩個原因,第一個是金錢,第二個是婚外情,在美國槍支取得容易,所以真正走到後段,和平分手的有多數,贍養費的數字,都沒有公開,在未能充份保護女權的情況下,抓姦也是證據保全的必要手段。另外,以刑事案件逼民事案件,也是一種手法,讓你爭取的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美婦控二奶偷夫 獲賠近3億台幣

更新日期:2010/03/25 09:05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名60歲婦人被二奶拆散33年婚姻,她引用北卡一項19世紀的古老通姦法,控告第三者「離間夫妻關係罪」,獲判勝訴,陪審團要被告支付原告900萬美元(約台幣2億8638萬元)賠償金,被告表示會上訴。

外電報導,原告(辛西婭)與62歲律師(沙克爾)結婚33年,辛西婭表示為養育2名子女,她甘願放棄教師工作。沙克爾在大約5年前,擔任北卡一所私立大學的法律顧問,結識了49歲女院長(倫德奎斯特)。

辛西婭聲稱倫德奎斯特自2004年11月起開始「故意勾引」她的丈夫,並僱用私家偵探目擊丈夫二奶在家中偷情。沙克爾夫婦於2005年分居,現正等待離婚

北卡是美國7個仍保留「離間夫妻關係罪」的州,據這項19世紀形成的法律,妻子被視為丈夫的財產,如果被人「偷走」可入罪。如今男女都可依據本法起訴。本案當地陪審團裁定原告勝訴,下令被告支付5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4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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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腥男 外遇還人工受孕留種

更新日期:2010/03/23 04:11

答應情婦留愛的結晶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外遇最怕留證據,卻有偷情男女為示深愛而作人工受孕,產下愛的結晶,但大老婆策動丈夫告垮情婦情婦遭愛人「出賣」,落得判刑2月,且須精神賠償20萬元,不免感嘆「多情空餘恨」。

有婦之夫陳某在94年和許女發生婚外情,2人偷情長達3年,陳妻發現丈夫舉止可疑,但始終查無證據;97年,陳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戶口多出一名女嬰,才知丈夫外遇生女,到屏東地檢署怒告許女和丈夫

許女拿出人工受孕證明,否認是通姦受孕,檢方原以為本案屬變相代理孕母,懷疑是陳妻不孕,聯手許女欺騙醫院做「人工受孕」,事後因擔心藕斷絲連才提告,但調查發現,陳姓夫妻育有3名子女,因而排除動機。

元配策動夫告垮情婦

檢方認為,若僅人工受孕,沒有實際性行為,恐不構成通姦罪;陳妻於是策反丈夫坦承通姦,且供出許女曾為丈夫流產,檢方才取得證據,起訴情婦許女,大老婆也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情婦被判刑還要賠錢

屏東地院審理時,許女不否認曾經流產,她向法官表示,人工受孕是第2次懷孕,95年第1次懷孕時,陳某曾將外遇告知妻子,陳妻要求她別生下小孩,後來胎兒流產,她因深愛陳某,言明就算當未婚媽媽也不怕,陳某深受感動,兩人去醫院接受人工受孕,留下愛的結晶。據此,一審刑事官司,法官將許女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許女也要給陳妻精神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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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人夫 情婦挨告判賠六百萬美金

更新日期:2010/03/22 20:35

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要搶人家的先生可得三思。一個女子安妮,跟有婦之夫艾倫雙宿雙飛,艾倫的元配按照北卡的通姦法,要求處罰偷他先生的人。陪審團認定安妮有罪,必須賠償元配六百萬美金,大約一億九千萬台幣。

美國猶他、夏威夷、伊利諾、新墨西哥、密西西比和北卡等州,都有一條將近一百年的通姦法。這種稱作「情變」的法律,會處罰勾引人夫的女子。

艾倫今年六十二歲,他的元配六十歲。幾年前,今年四十九歲的安妮認識了艾倫,兩個人開始交往,後來同居。元配告上法院。他說,他為了艾倫跟兩個孩子,放棄了教職,在家相夫教子。現在,艾倫跟安妮跑了,他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

陪審團覺得有理,裁定元配勝訴。法官要安妮賠償元配六百萬美元。現在在大學擔任行政主管的安妮說,他一定上訴到底。因為這項判決太過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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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數百次 勾人夫女子賠80萬

更新日期:2010/03/20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整體美容協會理事長張東寧,被控與有婦之夫陶增珊發生數百次性行為,張女坦承通姦,遭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她賠陶妻80萬元;仍可上訴。

陶妻主張,自己因患小腦萎縮症,平日要看護照顧,張東寧卻與她丈夫通姦,4年內發生數百次性行為,且還拍下擁吻照片,她因此身心受創,控告張女通姦並求償250萬。

刑事部分,張女已遭判有罪確定,對於遭求償250萬,張女主張,自己與陶某往來時,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陶某後來還將槍枝執照及偽造美國FBI聯邦調查局證件的圖片給她看,自己認為陶某身分特殊,懾於對方淫威才繼續往來。

張女強調,自己還遭陶某性騷擾,法院已判陶某有罪,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這並不能證明張女是被逼與陶某性交,加上張女與陶某有親密合照,法官認為,張女與陶某確有婚外情,審酌張女已50歲,且有千萬資產,判她賠陶妻80萬元;陶某通姦罪部分,陶妻已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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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開始推動通姦除罪化

更新日期:2010/03/18 15:35

南韓推動通姦除罪化,法務部「刑事法修訂特別委員會」在全體會議上達成廢除通姦罪的共識。

南韓「朝鮮日報」報導,通姦罪是否侵犯了性自主權和公民私生活的問題,一直是個爭議性的問題。現在南韓法務部計畫在年底前,將相關「刑法」修訂案年底提交國會。

南韓法務部下一步將探討「墮胎罪」除罪化的問題。

(王長偉 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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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分手換撤告 外遇夫破功

更新日期:2010/03/07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的李某被妻子發現婚外情,他央求妻子,只要撤告他就回心轉意,李妻於是撤告,不料李某仍與外遇女暗通款曲,李妻自認上當,請基隆檢方重新調查,檢察官為維護社會正義,仍將李某和外遇女依通姦罪嫌起訴。

夫轉頭又偷腥 元配稱被騙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司法實務上,只要告訴人遞狀撤回告訴後,承辦檢察官顧及追訴權的安定性,都以「不起訴處分」偵結,而逃過一劫的丈夫若故態復萌,妻子就算後悔也無可奈何;但本案承辦檢察官在李妻撤告之後,仍將全案提起公訴,十分罕見,也足為風流者鑑戒。

去年11月某日傍晚,李某與羅女到台北縣萬里鄉一家溫泉會館泡湯,被李妻僱用的徵信社人員會同警察查出共宿一室。

維護社會正義 檢方照起訴

警方偵訊時,羅女堅稱不知李某已婚,才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李某則懇求太太撤回對2人的告訴,並允諾只要太太撤回告訴,他就離開羅女,回到太太身邊。

李妻心軟之下,委託律師撤回對2人通姦告訴,不料隔天又發現先生與羅女暗通款曲,她氣得再委任律師遞狀陳述,還一直強調「我上當了」,請檢察官重新調查自己的老公外遇的案子。

儘管李妻的撤告已生效,但檢察官認定李某是為了規避刑責才詐騙妻子撤回告訴,基於維護社會正義,仍然依通姦罪嫌,將2人起訴,此舉相當罕見。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承辦檢察官考量處分不起訴後,告訴人一定會委任律師聲請再議,屆時,不論高檢署發回地檢署再查,或駁回告訴人的再議,全案最後仍會進入法院審理,為減少訟源,才決定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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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欺騙在先 宥恕條款失靈?

更新日期:2010/03/07 04:11

偷腥被抓到,如配偶原諒後,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宥恕條款」規定,配偶就不得再對另一半這次的偷吃行為提出告訴,若配偶反悔還想再告,訴訟實務上,絕大多數的檢察官都不會再偵查起訴。

只有在極少數情形下,檢察官才會認定偷吃的另一半,像是本案騙配偶原諒,只是想達到撤回通姦告訴的目的,撤回後就故態復萌,這時檢察官可能還是會提起公訴。

從節約訴訟資源來看,其實法條既然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就不得再告,檢方就不該再起訴,但從保護婚姻弱勢一方,及懲罰枕邊人愛偷吃的角度來說,檢方為此起訴或許仍有道理,未來就看法院審理後,法官要如何定奪。 (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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