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 提告要件

前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律師陳博文昨日表示,刑法 通姦 罪要成立,舉證較不容易,須掌握 偷情 配偶和另一方有 性行為 證據、捉姦 ?”> 捉姦 在床,或有其他客觀證據做為佐證。

陳博文說,較常見情形,是跟蹤 配偶 與 第三者 有外宿、開房間情事,當場捉姦 ?”> 捉姦 在床,或掌握保險套等物;其他客觀事證,也有助於法院形成 通姦 心證,如對方兩人有很「親密」的行為,掌握其往來書信、e-mail,露骨描述到身體特徵或有 過夜 等事證,都對提告有不小幫助。 (記者楊國文)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6/0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