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通姦罪與誣告罪

通姦

刑法239條規定:有 配偶 而與人 通姦 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法界人士表示,從蔡姓男軍官與小莉 外遇 案來看,因兩人均是已婚身分,如彼此 配偶 都提出這條罪名的告訴,蔡與小莉兩人都會吃上 通姦 罪官司與刑責。

●誣告罪

刑法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界人士說,由於小莉與蔡某是屬 外遇 姦情 ,彼此是合意發生 性關係 ,小莉因擔心 婚外情 曝光,故意捏造不實犯行、指控蔡某涉性侵害,足以讓蔡某受刑事追訴處分,即構成誣告罪嫌;這除了有刑責,也會面臨對方民事求償問題。 (記者王俊忠)

資料來源: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02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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