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姦鐵證〉嘿咻完被撞見 小三LINE元配道歉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LINE很方便,卻會留下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48歲羅姓女子當人家的小三,與有婦之夫楊男做愛做的事,不料被楊妻撞見,事後羅女LINE楊妻道歉,原想取得諒解,未料反成鐵證,被苗栗地院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家住台中市的羅女,明知楊姓男子已婚,102年7月31日深夜,仍在苗栗縣楊男住處,與楊男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11點還沒離去,被楊妻當場發現,並拍下老公匆忙穿衣的相片3張,羅女事後LINE楊妻道歉。

楊妻卻不領情,無法原諒羅女,訴請苗栗地檢署偵辦,楊男應訊時坦承偷腥,獲得老婆原諒,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羅女因楊妻出示LINE的道歉內容,證據確鑿,緘默不答,法官判刑3月。

另,苗栗縣涂姓男子與謝姓女子有婚外情,涂妻為自己第三個孩子申報戶籍時,在戶籍資料上發現老公認領他與謝女所生的兒子,向婆婆哭訴後報警提告,涂男、謝女分別被檢方起訴,法官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謝女辯稱不知涂男已婚,涂男則辯稱已逾告訴期限。

但法官發現謝女與涂男認識12年,曾論及婚嫁,因涂男的父母反對沒結婚,但95年曾為涂男生下一女,涂妻並打電話請謝女不要騷擾她的家庭。且謝女是在101年底或102年初到戶政機關調資料,102年3月30日提告,顯然未逾6個月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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