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豪車氣小四! 原配奮訴討購車款

NOWnews – 2014年1月13日 下午12:52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許佳與蘇鋒於2004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底二人協定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特別約定。

根據中國江西網報導,2010年4月,蘇鋒與『小三』林向琴結識,不久開始同居生活。2010年5月,兩人正是濃情蜜意時,林向琴看中了一部保時捷轎車,蘇鋒主動提出『香車贈美人』,先後支付了車輛價款、購置稅及牌照費用等共計95.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以下同)。2011年5月,兩人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註冊登記。

林向琴與蘇鋒共同生活至2011年年底,蘇鋒突然消失。林向琴經多方了解,得知蘇鋒結識了新的女友名叫謝桂春。林向琴一氣之下,打電話向謝桂春示威:『他(蘇鋒)對你有多好呢?他給你買了保時捷嗎?(保時捷轎車)是他買給我的呀,現在屬於我的,是我的名下呀……』

這事於2012年底被原配許佳得知。許佳一怒之下將蘇鋒與林向琴告至法院,稱雖已離婚,但蘇鋒的買車資金來源均是與許佳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蘇鋒未經同意擅自將款項贈與『小三』,要求法院確認蘇鋒的贈與行為無效,林向琴返還車款近百萬元。一審判決支援了許佳的訴請。

林向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她與蘇鋒為正常的夫妻關係。當初買車時,她並未同意接受贈與,該錢款實為借款性質,且已經歸還。許佳與蘇鋒惡意串通提起本案訴訟,不應予以支援。

□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蘇鋒為林向琴購買汽車而支付錢款,雙方之間已存在事實上的贈與合同關係。林向琴稱『雙方之間有借貸關係,該錢款實為借款,但已歸還』與事實不符,不能採信。蘇鋒因婚外情贈與林向琴購車款項,是他與許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夫妻共有財產。蘇鋒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侵犯了許佳的財產權,該贈與行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確認。本案的贈與合同關係無效,許佳要求返還贈與款的理由充分,應予支援。法院因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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