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娘外遇扯李鴻源 行政訴訟駁回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越南新娘武翠姮因婚外情遭內政部以「品行不端」為由,撤銷國籍,她怒嗆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有婚外情,並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部長有無婚外情,屬政務官適任問題,與本案無關,武女通姦有違公序良俗,內政部處分並沒有不當,昨日駁回聲請,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武女嫁來台灣後,民國96年間生下1女,並於98年9月9日獲准歸化為台灣籍;2年後,武的先生發現她有外遇,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訴請離婚,並因此得知自己不是小孩的生父。

武女離婚後,與婚外情對象、同鄉的范姓男子產下1女,不久,她卻收到內政部公文,以她有婚外情為「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與2名幼女的國籍。

武女得知被撤銷我國籍後,相當氣憤,她怒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部長說她品行不端正,自己不也一樣;她被撤除國籍,那李鴻源不也應該要下台嗎?武女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內政部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國籍法規定,外籍配偶歸化後,5年內如果違反「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規定,應撤銷國籍;武女於婚姻存續中,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有違婚姻與家庭制度,難謂符合「品行端正」要件。

合議庭也指出,李鴻源有婚外情即使屬實,僅涉及是否適任政務官問題,與武女是否違反國籍法無關;「品行端正」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如果非基於錯誤事實,未違反平等原則,作出的判斷應予尊重,23日駁回武女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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