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女遭撤銷國籍 越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10:1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武姓越南新娘因外遇生女,遭內政部以不符品行端正要件撤銷國籍。她以官員也有婚外情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敗訴。

根據判決書,越南籍武姓女子與台灣籍陳姓男子結婚後,於民國98年9月間歸化中華民國籍。陳男後來收到妻子與他人通姦的不起訴處分書,發現女兒竟非他親生,氣的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訴請離婚。

內政部以越女有配偶卻與人通姦,違反婚姻與家庭制度,有違公序良俗且難謂「品行端正」等理由,依國籍法相關規定,撤銷她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許可。

武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認為自己已與先生和解,先生未對她提起刑事告訴,且有官員也有婚外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外國人想申請歸化,須具備「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但「品行端正」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

法院說,武女指稱有官員也有婚外情,與她是否符合國籍法所定歸化要件的認定無關,且內政部認定武女不符「品行端正」要件而撤銷歸化許可,與她是否有犯罪紀錄是兩回事,因此駁回武女之訴,還可上訴。1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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