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小三通姦 判賠元配3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2日 下午6:5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楊姓女子指控丈夫偷腥和第三者通姦60次,又違背協議繼續來往,導致原配婚姻破裂。法院判男方、第三者應連帶賠3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楊女和陳姓男子結婚20多年,卻發現對方在民國99年出軌外遇,與龐姓女子通姦60次。丈夫被抓包後,簽立協議書保證會和龐女斷絕往來,但後來卻食言違約,終致婚姻破裂。

楊女表示,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人格嚴重貶損,以及罹患憂鬱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兩人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陳男向法官坦承犯行。

龐女則撇清責任,辯稱和男方只是普通同事,對方是因意見不合而離婚,她不需負責。但法官根據協議書內容,以及陳男兒子作證指出,陳男曾坦承外遇對象是龐女,判決兩人應連帶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1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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