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控妻虐女 金童玉女…判離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百貨櫃姐長期遭受擔任國營事業工程師的丈夫家暴,櫃姐驗傷訴離並爭取幼女監護權,丈夫反控妻子及岳父虐待他的女兒,並請來親友作證,但法官不採信,引用家暴法相關規定,准予離婚並將女兒監護權判給母親。

在高雄某百貨公司擔任櫃姐的陳女,與任職國營事業工程師的林男結婚時被喻為金童玉女,不料5歲小女兒出生後不久便傳出家暴,妻子帶著女兒搬回娘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

丈夫發現女兒經常生病,腿部還有瘀青,於是找來包括在妻子娘家附近開店的親友出庭作證,指女兒在岳父家受虐,才會經常生病及出現外傷,還指控岳父家常擺放大量高揮發性的油漆,不適合孩童居住。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娘家擺放油漆並非造成女兒生病原因,且無直接證據證明虐童,女兒也想和母親一起生活,最關鍵的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有家暴傾向者,不適合負擔子女權利義務,法官於是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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