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網咖拋妻棄女 人夫被休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3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玩物喪志,連家都毀了!苗栗縣呂姓男子沉迷網咖,拋妻棄女,雖有工作收入卻不養家,完全不負責任,呂妻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2名未成年幼女的監護權也判歸妻子。

呂妻告訴法官,2人在民國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但呂男沉迷網咖,有時連續2、3天都不回家,或是回家洗完澡後又立刻去網咖,工作也因此都做不長久,經常2、3個月就換工作。呂妻說,老闆常打電話告訴她,呂男沒有去上班,每次都是在網咖找到他。

呂妻說,呂男不曾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對女兒不聞不問,完全不負責任。她因需要工作養家,無法獨自照顧2個女兒,婆婆也無法協助照顧,不得已在去年搬回娘家居住,請媽媽幫忙。

呂男曾要求她回家,但她要求呂男須正常工作、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才要搬回同住,但呂男始終無正常工作,僅曾2、3次拿過1000~2000元給她,導致雙方分居至今,今年農曆過年後,呂男就未再聯絡,也不曾探視女兒,她認為已無夫妻之情,訴請離婚並爭取2個女兒的監護權。

呂男的岳父出庭作證,指呂男整天打電動不去工作,女兒有段時間常跟他借錢,他叫呂男去上班,但呂男不聽。對此,呂男未出庭陳述,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

法官調查發現,呂男有工作所得,仍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妻子必須向娘家借錢,獨撐家計與照顧孩子的責任,最後因無力負擔搬回娘家住,婚姻關係已難以回復,責任在呂男,判准離婚,且參考社工評估報告後,將2個女兒的監護權判歸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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