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男誘走小三無效 醫生娘索還

中央社 – 2013年8月8日 下午7:57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8日電)蔡姓女子出資委託郭姓男子僱請男子與醫生丈夫的小三交往,終結婚外情,付700萬元但婚外情未斷,提告要求還錢,法院判准。

台中市蔡女發現醫生丈夫與王姓女子有婚外情,民國101年3月間經由邱姓女子介紹,委託邱女的丈夫郭姓男子買名車、僱用男子與小三交往,並保證在101年8月15日前,把小三帶往中國大陸定居,遠離丈夫。

雙方約定,如未完成,郭男願承擔一切責任,並約定蔡女付費新台幣800萬元,簽立承諾書,成立委任關係。

郭男陸續回報,小三王女已搬到他僱用的男子住處同居、小三與僱用男子已到中國大陸定居等進度。但蔡女仍看到小三還進出丈夫診所,向郭男反映,郭男騙稱小三正與她丈夫處理債務關係中,要求付款,蔡女不疑有他匯款。

事後,蔡女發現小三並未前往中國大陸定居,才知被騙,但已陸續交付郭男700萬元,提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要求郭男返還。

郭男對蔡女要求還錢沒有爭議,但提出照片及支出明細,要求扣除執行約定所花費用,台中地院以照片內容並無法證明與支出明細有所關聯,而判處郭男應返還蔡女7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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