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索錢不成倒賠 騷擾人妻母子8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日 上午6:10

還寫信給小孩恐嚇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偷腥容易分手難!擁有外國速食公司台灣數家加盟店的女老闆,11年前雖已結婚生子,仍與男子周峰雄發生婚外情。女老闆半年後迷途知返要分手,但周男不肯放手,威脅要曝光姦情,在8年期間一再騷擾、糾纏;周嫌還寫信給對方︰「妳兒子在哪我都知道!」甚至寫信給她讀小學的女兒︰「妳媽害我好慘!」女老闆讀高中的兒子嚇得隨身帶小刀自保,母子還相擁痛哭。

判賠母子3人155萬

女老闆的兒子告訴法官︰「我覺得生活很不安全,拜託法官把他抓起來。」本案法院已判周男半年有期徒刑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審酌,周男不法行為侵害女方名譽、財產等安全,加深女方精神痛苦,嚴重侵害女方家人生活,判決應賠償女老闆及小孩3人共155萬元,全案可上訴 。

記者昨電訪女老闆,她回答「我不知道你是誰,不想回應」即掛斷電話;她的委任律師隨後表示,她多年來被對方用盡各種方式騷擾,至今仍隱約覺得對方在暗處,所以格外謹慎,如今只想儘快擺脫噩夢,回復平靜的家庭生活。

拒幫還債 噩夢不斷

判決指出,女老闆90年與在電信公司服務的周峰雄交往,半年後,周要她幫忙還30萬卡債,女老闆不答應,並與他斷絕往來,此後她就接獲多通無聲騷擾的電話;周男並拿出兩人通聯和網路對話,揚言把姦情告訴她丈夫、親友和一對年幼兒女。

女老闆認為,周男私查客戶通聯,侵犯隱私,透過律師提言提告,周為保住工作,主動要求150萬和解並分期付清。

周自認和解協議有但書,只要他超過一年不騷擾對方,女老闆就會退還這筆錢;隔年要求還錢,但因合約未明文,女老闆和在場律師也說沒這回事,堅拒退錢,周男即展開長達8年的報復,恐嚇「若不退錢,我就公布婚外情」。並找黑衣人跟監、毆打她,進一步向她的家人、親友、教會教友,散播她騙錢、欠錢不還,還寫信去速食店的國外總公司告洋狀。

周男並寫信給被害人讀小學的女兒說:「妳媽太過份了,把我害得好慘,我恨她!」還說︰「我都知道妳每天幾點下課、去哪補習,我常看著妳放學。」

周男也曾寫信到學校給她兒子說:「你們優渥的生活是踐踏我的人生而來。」周還打電話告訴女老闆︰「妳兒子長很大了嘛!他在哪我都知道。」兒子把信拿回家給母親,母子相擁痛哭,兒子從此隨身帶小刀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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