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疑被戴綠帽 毆未婚妻致流產

作者: 徐養齡╱竹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鄭姓男子懷疑懷孕十六周的蔡姓未婚妻劈腿,認為腹中孩子是和「客兄」生的,結婚前兩周對未婚妻拳打腳踢,流產後趕出家門,並逕自解除婚約。蔡女到醫院做DNA鑑定,確認孩子生父就是鄭男,提告求償。法官認為鄭男無故違反婚約,還拳打腳踢致流產,判賠十萬三千一百元。

判決書指出,廿三歲鄭男去年九月在軍中服役時,認識擔任鞋店副店長的廿三歲蔡女陷入熱戀。鄭男年底退伍後讓蔡女搬到家中同居,隔年四月發現女友懷孕,鄭找家人向蔡女家人提親,約定在月辦婚宴。

蔡女積極籌備婚禮,甚至辭職專心養胎,不料鄭男不滿未婚妻常往外跑,男性友人眾多,蔡女解釋是忙著籌辦婚禮,鄭仍疑神疑鬼,小倆口為此爭執不休。

婚禮前兩周,鄭又為了蔡女交友一事大吵,破口大罵:「孩子一定不是我生的」,蔡女回嘴反罵「你怎麼可這樣罵自己的親生骨肉?」鄭聽了不爽竟對蔡痛毆,蔡一陣劇痛倒地,下體冒出鮮血,送醫後發現流產,還造成骨盆腔發炎等病症。鄭男翌日還將蔡女趕出家,並向家人表明要解除婚約。

新婚夢碎的蔡女上法院控告鄭男違反婚約,提損害賠償,列出婚宴雜支、流產手術、親子鑑定費用、留職停薪損失及精神賠償等合計卅四萬餘元。

法官認為,鄭男指控蔡女劈腿,卻提不出證據,明知未婚妻懷胎還出手傷人,造成流產,事後還逕自解除婚約,讓蔡女顏面盡失,審酌兩造在婚宴非財務上損害,判鄭賠償十萬三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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