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開庭 李晶晶律師 猛轟證人不可信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泉仁,以遭家暴傷害為由,訴請妻子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民事賠償案,台北地院昨日開庭審理。昨日的庭訊重點,主要在訊問王證人,即李2人女兒的乾爹高章琦,釐清有無王泉仁聲稱遭李晶晶家暴毆打的事實。

庭訊中,王的律師還追加5個侵權事實,包括李晶晶透過親友向媒體不實散布王泉仁有外遇、破壞手機和電腦內電磁紀錄,及多次毆打事實,並從原本的家暴求償200萬元,擴大到4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王泉仁律師的說法,李晶晶委任律師認為相關主張與事實不符,完全否認涉及傷害、妨害名譽等6個不法侵權行為。李的律師說,王泉仁應該先舉證李晶晶到底有沒有透過親友散布不實外遇訊息,在沒有任何證據資料下,不能指稱散布訊息。

99年1月在夏威夷度蜜月時,王聲稱遭李晶晶呼10幾個巴掌、同年2月14在家中被打,除了時效已完成,也無法證明李有對王施暴,何況英國的訴訟已經駁回王的說法;王也承諾不對李提告,請求權已消滅。

高章琦作證時,詳述100年5月8日,他和友人前往英國倫敦參加王泉仁帝國學院博士班畢業典禮,王在飯店被李晶晶毆打一事。高強調他雖未目睹,但明確聽王轉述,也清楚描述王的傷勢部位,及後來共乘計程車到百貨公司時,王撩起上衣讓他看傷勢的經過。

李的律師則提出100年8月14日高章琦到倫敦的3張照片,質問高記不記得照片上的女子是誰?男性背影是否為他?因高記不得,讓律師質疑他為什麼對同年5月8日的事記得清楚,3個月後的事卻記不得,當庭表示證詞明顯偏頗且不可信。

李的律師對證人攻勢凌厲,讓王的律師多次異議,力主對方說法與訴訟事實無關,庭訊還多次中斷,由法官仲裁。庭訊2小時半結束,法官諭知改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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