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下次射外面」/偷吃人妻 男子判3月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2日 上午8:5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官罕見單憑「即時通」對話,即認定雙方通姦有罪案,已婚的林女辯稱都是些無聊對話,她連對象是誰都不知道,被判通姦罪判3月定讞後,現在查出通姦對象,是小她5歲的楊姓男子,楊到案矢口否認,辯稱即時通對話的不是他,帳號及手機都借別人使用,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某說謊,依妨害婚姻罪判3月徒刑。

此案林女丈夫提告,還不知道老婆的姦夫是何人!而林女也矢口否認姦情,辯稱是無聊在網路上隨便找人聊天,是她精神外遇、性幻想、網路性愛,自我滿足而已,她都不知對話對象是誰!

判決書指出,據檢方追查林女與楊某於99年7月11日下午,約定在「春風休閒旅館」見面,當晚6時許離開旅館,發生一次性行為,雖無汽旅監視畫面,但翌日2人在即時通上對話有「下次射外面」等,成為2人姦情的「鐵證」,林女被判3月定讞。

後續查出楊某比林女年輕5歲,楊某到案坦承認識林女,但完全不知發生何事,是台中高分院突然傳他去當證人,與林女即時通對話的人不是他,到汽車旅館的也不是他,另有邱姓友人開他的車,及使用他車上手機。

台中地院指出,從林女與楊某手機通聯,證明2人有邀約在汽旅見面,至少下午6時15分才離開汽旅,楊某辯稱汽車借邱姓友人、手機被他人使用等,都查無積極佐證,與林女對話之即時通帳號登記是「洪女」,洪女是楊某前妻,離婚後該帳號都是楊某使用,可證楊某在說謊,依妨害婚姻相姦罪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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