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周旋3女間 9年3娶3離

作者: 記者楊德宜、黃進恭╱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10日 上午3:19

四十四歲張姓軍官兩度騙妻假離婚,元配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名字,怒告重婚,後來竟發現丈夫在這些年不斷結婚、離婚,周旋在她與兩名女子之間,二度告花心丈夫重婚。

桃園地檢署傳喚張姓男子、張的女兒及劉姓小三出庭,女兒說,不知道爸媽離婚,父母生活模式與一般夫妻無異,二○○六年前一家人都住在一起。

劉女表示,從不知道自己是小三,一直以為自己是元配,婚後張男大部分時間都沒履行同居義務。檢方上月將張男依重婚罪嫌起訴。

張姓軍官自一九九二年至今,先後與范姓元配、劉姓小三、謝姓小四間共結婚四次、離婚三次,婚史豐富。

張男一九九二年與范姓元配結婚,二○○○年以升遷調職為由,騙妻辦離婚登記,表示等升遷成功後即重辦結婚。張男如願升遷後,瞞著元配,二○○七年與劉女結婚,後在元配催促下,與劉女離婚,二○○八年與元配重辦結婚登記。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張男又以升遷調職為由,再度說服元配與他第二次假離婚。但這次假離婚後,張男一去不回,元配起疑,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姓名,才知道假離婚三天後,七月廿日丈夫與謝女結婚。

范姓元配是先發現謝女介入婚姻,告丈夫重婚罪,法院依據兩人離婚協議書「不得已情況下配合張升遷調職,范同意辦理假結婚登記,升遷調職後即刻恢復辦理結婚登記」,判決張與謝女婚姻無效,范女才是合法配偶。

范姓元配原以為「搶」回丈夫,但後來發現,丈夫與她第一次假離婚後與劉女結婚,真正小三是劉女,謝女其實是小四,丈夫騙她假離婚,卻另結新歡,一次又一次的劈腿,再度告丈夫重婚罪。

張姓男子住在彰化市一棟透天厝,記者昨天下午前往採訪,一名年約四十歲女子擋在門口,對張男重婚之事,不願回答,顯得很不耐煩。張男後來出面表示,當初是合法登記結婚,絕對沒有妨害婚姻,情感關係複雜,很難說清楚,一切法院見,由司法途徑解決。「免講那麼多啦」女子把他推進門內,隨即關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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