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曬恩愛裸照嗆元配 小三判賠

中央社 – 2013年7月4日 下午5:0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已婚楊姓男子出軌,小三發送兩人相擁裸照給元配,還簡訊嗆聲「怎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台北地院判小三應賠35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楊男與元配陳姓女子在民國97年結婚,還請公司同事楊姓女子在婚禮上幫忙收禮金,不料兩人早已暗通款曲,後來發展出婚外情。

兩人常利用休假到汽車旅館嘿咻,拍攝性愛照及影片,直到101年間,楊女一時找不到楊男,竟醋勁大發打電話向陳女自曝姦情,男方得知姦情曝光後,只好向妻子全盤托出。

楊女為逼退元配發動曬恩愛攻勢,先發送兩人裸體相擁親吻照給元配,又傳簡訊嗆聲,「結婚那天他還拉我到一邊親我…是我不要他才有你」、「你知道我們每星期見幾次面,尤其是休假前他絕對會用強的」、「你若跟他很好,怎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呢」。

楊女一審被依相姦罪判處4月徒刑,案件目前上訴二審。楊男遭起訴後在法院開庭,提出兩人口交影片,反咬楊女,獲妻子原諒撤告。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導致夫妻感情瀕臨破裂,自己罹患憂鬱症,提民事訴訟求償。

台北地院斥責,楊女與有夫之婦通姦後,還傳簡訊曬恩愛、炫耀刺激元配,導致元配精神損害擴大,考量她有意和解,當庭承諾不會再和男方有所瓜葛。法官審酌兩造財力、身分地位後,判決楊女應賠償元配新台幣35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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