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同居人劈腿 男刺傷女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6月18日 下午2:41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宋男懷疑同居人劈腿,持板模打孔器刺向對方胸部、太陽穴。最高法院考量2人仍同居、未來可期,判宋男3年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花蓮縣36歲宋姓男子懷疑同居人徐姓女子劈腿另交男友,去年7月間趁徐女開車搭載他時,持長約20公分、前端尖銳的板模打孔器刺向徐女的胸部、太陽穴等處。

宋男行凶後,開車沿台九線公路前往花蓮,載著血流如注的徐女在花蓮市區繞行,直到傍晚才把車開到叔叔住處,請求親戚叫救護車,徐女送醫後倖免於死。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認為宋男為情所困,才對長期同居的枕邊人痛下毒手,審酌他犯後盡力與被害人修補關係,獲對方諒解,2人事後仍同居、共同撫養小孩且雙方未來仍有可期等,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宋男3年4月徒刑定讞。1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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