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裸抱護士留影 「沒拍下半身」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一所大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等十多張照片,存在家裡電腦檔案內,被醫師娘無意間發現,醫師娘比對連續照發覺,2人有「身軀不斷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在做愛,控告2人通姦,但檢察官認為照片未拍到下半身,也沒有其他可證2人「炒飯」的事證,處分不起訴。

這名住在高雄市前鎮區豪宅的名醫,妻子前年在家裡電腦檔案中,發現丈夫與同院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的照片,憤而指控丈夫在住處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醫師娘控 連續圖顯示嘿咻

高雄地檢署開庭時,女護士承認擁抱,否認「辦事」;醫師未說出女生身分,也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醫師娘則告訴檢察官,比對前後擁抱照片,兩人身軀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分明是做愛時的「典型舉動」。檢察官調查,其中4張照片,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但沒有拍到下半身,也無法判斷該舉動為性行為,又查無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

檢方指無證物 難定性行為

至於女護士透過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等字眼,檢方認為,有可能是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何況言語挑逗與實際行動未必一致,即使親熱是指性愛邀約,也不表示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充其量只能算是「網路性愛」。

檢方並認為,男女朋友自拍全都錄,在當今社會司空見慣,況且被告2人均為醫護人員,對身體結構應該比較開放,加上醫師經常停留國外,護士在國內,若真想拍攝性愛照留念,應拍攝整個過程,單純裸露身體的照片顯然不是男女性愛自拍會做的事。

法界說民事求償 勝算不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通姦罪證據取捨嚴謹,但民事部分,只要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就認定有侵權行為,並非一定要有性行為的接觸,本案若循民事途徑求償,勝算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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