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生活不得干擾!男帶小三妻提告 一審有罪二審逆轉

NOWnews – 2013年6月9日 下午12:2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睦,雙方分房睡還簽下協議書,同意彼此「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男子之後與小三偷情時,被妻子拍到整起性愛過程,事後怒告丈夫通姦。法院一審判男子與小三通姦罪各3月徒刑,但二審大逆轉,法官認定協議書內容等於認同出軌行為,改判無罪定讞。

一名廖姓男子被妻子指控,他在99年12月結識「小三」劉姓女子,100年12月廖男還將劉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結果被廖妻私自架設的攝影機拍到,事後怒告通姦。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廖姓夫妻先前因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睡,廖男一度想挽回妻子仍失敗,雙方因此簽下協議書,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

廖男認為2人已簽下協議書,等同各自有結交男女朋友的自由,因此和劉女交往甚至發生關係,並非算是通姦;被指控為「小三」的劉女,也表示廖男將該協議書拿給她看後,才同意和他交往。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內並無明文規範,彼此可以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文字,一審依通姦罪各判2人3月徒刑。

廖男和劉女不服、廖妻也認為刑責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提出刑法對於通姦罪的特別規定,如一方有與他人通姦事實前,另一方若有放縱或容許之意、或在發生姦情事後有寬恕、不追究之意,即沒有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因此二審法官認定,協議書已指不得干涉對方,雖無文字明定不得發生關係,但已有默許、縱容之意,改判兩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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