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超生 武漢擬罰小三與未婚媽

中央社 – 2013年6月2日 下午7:15

(中央社台北2日電)湖北武漢市近來研擬的計劃生育新規定,被戲稱「小三及未婚媽媽條款」。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湖北武漢擬頒新規,未婚媽媽和小三若生育子女,將罰款約新台幣38萬元。

武漢市近來頒布「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包括「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將和「婚內超生」一樣,要繳納大陸所謂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超生罰款。

報導說,武漢在計劃生育相關管理辦法上,已歷經4次修法,而這次具有正面鼓勵性質的修法,包括「男女自願結紮均可休假」,且新規中已見不到「必須絕育」的字眼。

但這次修法明定小三與未婚媽媽生育子女視同超生,有明顯的針對性,引發大陸輿論不少討論。

有大陸網民認為,政府找名目收錢不可取;但也有人戲稱,這是加惠保險套製造商、湖北的小三可不好當;還有人質疑,只處罰生育的人,明顯偏幫男性,「不公平」。

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城鎮(農村)居民超生1個孩子,將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2年,武漢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人民幣2萬7061元。照這標準計算,湖北超生一胎須繳8萬1183元(約新台幣38萬1560元)。

按大陸相關規定,這份徵求意見稿在6月7日前仍有修改的可能。10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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