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非境外」 在陸通姦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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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6月2日 上午3:08

企業老闆張姓男子在大陸發生婚外情,與詹姓女子交往,遭人偷拍性愛過程。妻子據此控告妨害家庭,因我國法令規定大陸並非「境外」,不像在外國通姦不適用刑法,因此仍判決兩人有罪。妻子並訴請賠償1千萬元,法官判決應賠償20萬元。

張姓男子是去年元月間在女方宿舍內,被攝錄下兩人幽會的過程,張妻拿著性愛光碟,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一審判決兩人3個月及4個月徒刑。但張妻不服,已請檢察官上訴,目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妻子以丈夫及小三公然出雙入對,並發生性關係,已破壞她的婚姻生活,並造成身心巨大創傷,認為丈夫財力雄厚,應和小三連帶賠償她1千萬元。

丈夫坦承有小三,但辯稱自己經常來回兩岸,妻子又投入宗教,兩人聚少離多,感情不佳,因寂寞而結交小三。他說自己財力並不雄厚,公司有貸款債務要還。丈夫並反指是妻子教唆他人侵入房間裝設竊錄器材,已侵犯居住安全及人格隱私,也應負賠償責任。小三表示,以為張姓男子已離婚,才交往並發生關係。

法官雖未採納張姓男子反要求賠償的主張,但認為夫妻兩人平日感情不睦,並不是因為小三介入才感情生變,且張姓男子仍對子女善盡照顧責任,因此僅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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