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車震 半裸戰工人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車內的男女都脫掉內褲了,車體開始震動了,快抓姦!可惜這樣子仍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

見車晃 董座馬上衝上前

45歲工廠董娘利用午休時刻和51歲男員工偷腥,一對男女駕車外出搞「車震」,董娘的老公跟蹤抓姦,見車體晃動,火冒三丈,衝上前拍攝到兩人裸著下半身的狼狽狀,卻因沒搜到保險套,也沒採集到精液,士林地檢署昨認定通姦罪嫌不足,予不起訴。

律師林振煌說,該案不起訴雖有違常理,但通姦罪的成立與否,有無「性行為」是關鍵,當事人常因妒火中燒就採取行動,卻常因時機過早,而未採到直接證據,就法律來說,本案確實不構成通姦。

檢警調查,董娘的老公一直懷疑她與工人「老張」(化名)有染,卻苦無證據,今年1月31日工廠中午休息,老公與姊姊攜帶攝影機,騎機車跟蹤老張的轎車,至台北市內湖民權東路六段人煙稀少空地旁,發現轎車停在僻靜處,避免打草驚蛇,姊弟倆遠遠監控。

認了曖昧 否認已實戰

約莫20分鐘,老公見車子開始有「規律性晃動」,雖然才剛開始,他卻再也「凍未條」,衝上前攝影,車內的董娘與老張,上身衣著完好,下身已脫精光,怒不可遏報警處理。

無具體證據 獲不起訴

兩人在偵查庭不否認有曖昧關係,但堅持僅是相互愛撫,並未發生性行為,董娘丈夫則怒罵:「都脫褲了還不是?」堅持告兩人通姦。

檢方認定,兩人大白天在車內下半身赤裸,雖「行為不當」,但沒拍到兩人性交或其他性行為證據,不符合通姦構成要件,予不起訴,董娘丈夫月初也對妻子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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