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商人台灣劈腿 元配隔海提告法官判三月徒刑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6日 上午5:54

一名在竹科工作的美國籍男子偷腥,還生下兩名女兒。在美國的元配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並提出百萬元的精神賠償。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家庭罪名,判處兩人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但精神求償部分則是予以駁回。(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告美國籍男子,八十八年來台後就自組科技公司,並在台長住十多年,而元配和兩名女兒,則是居住在美國德州。美籍男子多年前認識了小三,並與小三出雙入對,之後也生下兩名女兒。而在美國的原配彭姓女子,在美國執業當醫師,透過親友得知丈夫在台灣劈腿,甚至與小三舉辦類似訂婚儀式,氣得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和重婚罪,並對丈夫求償一百萬元的精神賠償。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與小三只是舉辦親友聚會,並非訂婚儀式,也沒有交換戒指等儀式,重婚罪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也沒有重婚罪的事實;至於妨害家庭案,儘管美國籍商人認為在美國並沒有通姦罪,法官也告知台灣的通姦罪除罪化尚未實施,在認罪協商之後,新竹地院判決美籍男子和小三各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至於元配求償的精神賠償部分,法官則認為,美籍男子與小三的通姦行為,確實對元配造成傷害,但兩年前美籍男子與元配在美國的離婚協議中,已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元配也透過財產分配獲得補償,再提精神賠償應屬無據,法官因而駁回元配百萬元精神求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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