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齊國的人」 男子被判賠10萬

民視 – 2013年5月3日 下午1:14

在社群網站留言罵人,小心惹上官司,新北市鶯歌一名劉姓男子,與同社區的兩名住戶發生停車糾紛,劉姓男子卻在社區網路留言版上,影射對方關係匪淺,是婚外情,還以「齊國的人」,暗喻對方不倫戀,被影射的王先生不滿提告,法官認為齊國的人,意思是坐享齊人之福,因此判劉姓男子妨礙名譽,5個月刑期,必須賠償兩人共10萬元。

表情無奈,37歲的王先生家住新北市鶯歌,4年前,和社區住戶劉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雙方掀起網路筆戰,沒想到劉姓男子在社區留言版寫了這篇文章,指王先生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夜小姐的門,還說王先生與葉小姐共有一間房子,算不算同居,最後還說,難道王先生是「齊國的人」,就是這一句話,王先生和葉小姐告上法院。

「齊國的人」出處,原來是孟子《離婁篇》,開宗明義,就是齊國一名男子有一妻一妾,雖然原意是齊國男騙大小老婆,自己和有錢有勢的人交往,但最後被妻妾拆穿,直到後人引申為齊人之福,代表外遇,有小三。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散佈謠言,妨礙兩名鄰居名譽,判刑5個月,還附帶民事求償,得賠10萬元,其實,王先生還是台鐵阿福號便當販賣推車的設計者,最近也在太魯閣號發表作品,在鐵路界小有名氣,因為鄰居一句齊人之福,王先生和葉小姐遭受社區住戶異樣眼光,希望藉由一審判決,呼籲對方別再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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