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電腦有她裸照 夫部屬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范姓婦人自借給丈夫的電腦內,發現其夫公司部屬沈姓越南女子的裸照,憤而提出賠償要求,高雄地院調查婚外情長達3年,判決沈女給付30萬元遮羞費。

結婚20年的范女指出,婚後育有4名子女,雙方雖於100年協議分手,但隔年4月隨即破鏡重圓。不料同年6月間,她無意自借給其夫詹男的電腦內,赫然發現沈姓越南女子裸照,經追問,夫坦承婚外情。

詹男說,93年認識沈女,兩人為公司同事,他是股東兼沈女上司,每年公司尾牙,其妻都有參加,沈女知道他有妻室。

沈女出庭則說,與詹發生性關係,均在他離婚期間,並指雙方關係范女從頭到尾都知情。

法官調查,詹與沈女的婚外情,自96年底到100年10月,先後在高雄市岡山區汽車旅館等地,發生多次姦情;加上詹書立坦承婚外情切結書,故認為沈女所辯不可採,判決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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