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民調 新知:提問誘導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12:1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最新民調指出,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民眾比例居然高達近8成5。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指出,法務部的問卷問題有強烈誘導,同時,根據實際案例顯示,通姦罪無助於維繫婚姻。

與民意落差大

在法務部委託民調公司所做電話訪問中,不贊成廢除通姦罪者佔82.2%,贊成者16.8%;如果就國際趨勢來看通姦除罪問題,則有84.5%反對除罪,僅14.3%贊成。

但根據先前婦女新知基金會、新頭殼等各式通姦除罪的相關民調趨勢,不同單位做的民調雖然數字有差距,但正反兩派比例平均約占五五波。林實芳表示,法務部做的民調已經達到8:2的差距,跟實際民意有明顯落差。

林實芳也指出,根據婦女新知透過立委得到的問卷內容發現,問卷題目全是誘導性問題。到目前為止,法務部仍不願公布實際問卷內容。林實芳說,通姦罪在實質上對女性不利,雖然實際上男性通姦人數高於女性,但通姦罪卻懲罰女性為多。

根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助理教授及徐昌錦法官對通姦罪判決的實務研究中發現: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這表示通姦罪在台灣形式上雖然看似性別平等,但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的效應,對女性更為不利。

徵信社玩兩手策略

林實芳指出,根據婦女新知的實務經驗也發現,不少大老婆找了徵信社,卻被徵信社獅子大開口。另一方面,有的徵信社玩兩手策略,一方面向大老婆收取高額費用,另一方面卻向通姦者進行勒索。對大老婆而言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即使告成通姦罪,許多元配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

林實芳還表示,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而不少第三者很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已婚的身分。如此一來,等於讓無辜的小孩與女性受害。

林實芳更強調,許多大老婆只看到通姦罪,卻忽略了妨害秘密罪。通姦罪刑責為一年以下,但妨害秘密罪的刑責卻是3年以下。許多大老婆為了抓姦,自己反而觸犯妨害秘密罪,更加得不償失。

挽救不了婚姻

另外,通姦罪也不是擊退小三,維護婚姻的工具。林實芳指出,有的大老婆為了要報復或懲罰小三,提告通姦罪,但由於通姦罪為刑事告訴,在法庭上必須要求嚴謹的證據,因此,包括性愛光碟等證據,必須要在法庭上當眾播放。這種撕裂的過程不但無助維繫婚姻,反而加速婚姻崩潰。

林實芳指出,如果大老婆要請求損害賠償,可走民事訴訟,所需的證據高度只要到達婚外情,不用到婚外性就可成立。通姦除罪化並不會損害這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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