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莊爆:高凌風出國偷腥藏威而鋼 稱戴保險套問心無愧

NOWnews – 21分前

金友莊今(25)日在個人臉書自揭離婚始末,表示自己在婚姻中患難與共,最痛心是高凌風感情不忠,並直指高出國時常在行李中藏有威而鋼及保險套,寫道:「他竟然聲稱他都有帶套子,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我。」文末提到,若高惡意脫產,將提出告訴。而高凌風未對該文內容多作回應,僅回應:「我們倆已經沒關係了,她可以來告!」

金友莊詳述兩人婚姻狀況,10多年前在眾親友反對之下嫁給高凌風,一路走來風雨不斷,歷經黑道糾紛、參選失敗及怪病纏身,她都未曾背棄,反倒甘之如飴。直到發現高凌風精神及肉體背絕婚姻忠誠,爭吵不斷,「我不在乎他窮,不在乎他老,不在乎他病,不在乎他忙,唯一在乎且無法妥協的是,對婚姻忠誠的絕對要求,無論精神或肉體。」

擺明了對感情忠貞,一夜情或召妓都不能有絲絲容忍,卻傻到選擇不斷相信,「他口口聲聲已經改過自新了,但卻被我發現他出國時常在行李中藏帶威而鋼、保險套,數度大吵離家,但屢屢又再次被他完美的演技和說詞勸回。」直到前(2011)年7月,金友莊掌握高在國外的偷腥事證,便下定決心離婚,「更令人髮指的是,他竟然聲稱他都有帶套子,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我。」

大屋換小屋 金友莊疑遭惡意脫產

去(2012)年2月登記離婚後,金友莊為照顧家人,主動用「靜岡」大屋換「湯泉」小屋,依兩人協議,高必須清償湯泉450萬貸款,但在她過戶「靜岡」後,才發現「湯泉」已被增貸1400萬,「非但原本他應該清償的450萬貸款未還,我莫名其妙背負1850萬貸款。」事後兩人再協議,她卻發現高凌風在5月時將房產抵押給密友龍仲禹,讓她質疑他惡意脫產。

金友莊直批高凌風不斷欺騙社會大眾,而自己手握諸多證據,待必要時將會公布,目前僅願保住棲身之所,並拿回私存積蓄360萬,「對於高其他國內外龐大的資產,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興趣,也不會要求。」她最終強調,「若遇到惡意脫產的話,我一定會要求違約金且提起刑事告訴。」據悉,高凌風得知此事後,並未多作回應,僅表示兩人目前已無婚約關係,他不會隨之起舞,「財務的問題我們走司法,她可以來告!簡直是潑婦罵街。」

金友莊臉書原文

十多年前的我,不顧所有親友反對,嫁給退隱演藝界的高凌風。嫁為人婦之後, 我一直善盡妻子, 母親的職責. 當時他窮途潦倒,身上背負鉅大債務,又牽扯黑道糾紛,我將婚前工作數年所有積蓄以及娘家所有金飾都拿出來給他還債,卻仍杯水車薪。因此他要求我父母位於新店文化路唯一的自住房屋變賣,為了幫助他渡過難關,我的父母賣了唯一的房子,全家在外租屋生活,雖然清苦,但是我甘之如飴。

隨後他陸續經營燒烤餐廳,直銷行業,甚至參選台北市議員,都失敗收場,我仍一直不離不棄地支持他,他後來甚至得了手腳僵硬的嚴重怪病,也是我在他身邊照顧他,痊癒後他忙於工作常不在家,三個孩子幾乎是我與我的爸媽撫養照顧長大。

我自始至終再三告誡他:我不在乎他窮,不在乎他老,不在乎他病,不在乎他忙,唯一在乎且無法妥協的是,對婚姻忠誠的絕對要求,無論精神或肉體。甚至連一夜情或召妓我也無法有一絲絲的容忍。他口口聲聲已經改過自新了,但卻被我發現他出國時常在行李中藏帶威而鋼、保險套,數度大吵離家,但屢屢又再次被他完美的演技和說詞勸回,自己竟傻到不斷相信一個欺騙的慣犯。因此在幾年前向他透露出離婚的打算,也偶在綜藝節目中討論披露。

直到2011年7月初,我掌握了一個讓我痛徹心扉的事證,他的確在國外不斷偷腥。更令人髮指的是,他竟然聲稱他都有帶套子,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我,我將這讓我痛得想死的證據傳給我的親朋好友,並下定決心無論如何堅決離婚。他為了不要我將事證提上法院告他通姦,不得已才於2012.2.20登記離婚。我在2012三月時捐腎給母親時,高凌風還欺騙社會大眾謊稱仍有夫妻關係,甚至還在事後開記者會公然說謊。事實上,我早就想捐腎給長年洗腎的母親,但高曾阻撓反對,只因他說怕老的時候自己和小孩還要我照顧,我只剩一顆腎臟如何照顧他們,他的朋友在節目上都已說出實情。而照規定我離婚後不須配偶同意就能順利捐腎,雙和醫院社工人員亦知詳情。

我因為他長年偷腥,終於被我掌握到證據因此堅持離婚,他卻一直推賴說是因為別人慫恿我離婚,或是因為有別的男人,甚至一度胡指我被靈體附身,後來又說我是因為憂鬱症。哪對夫妻這麼容易被慫恿?但即使2011年7月初掌握證據心痛之時,我也未曾對不起他,遑論交往男人。他一再牽拖別的原因,只是更加凸顯他企圖模糊焦點,轉移注意,進而將房產偷偷轉移抵押給他人,違反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離婚協議。

離婚唯一的原因只有一個:我無法容忍出軌或一夜情,更可惡的的是自稱這種事情是風花雪月,逢場作戲,毫無悔過之意。牽扯其他人、事、物,都只是模糊焦點,轉移注意。

金友莊臉書原文

我提訴訟履行雙方同意的離婚協議,並非爭產,若要爭產,為何我會放棄原本是我名下較高價的靜岡而去換取高名下較小的湯泉,若在乎金錢,我就不會在他最潦倒時嫁給他,更變賣所有娘家房產家當給他,就不會在他開餐廳時我捲起袖子,親自跑到基隆漁市場去批貨。若要爭產,高在中國大陸房產賣出後所得,我會要求依法均分。但是他在中國大陸所有資產,我一介未取。

當初為了孩子,為了父母,我主動用靜岡大屋換湯泉小屋。但照協議言明在先,高必須清償湯泉原先的450萬貸款。但我依照協議誠實將靜岡過戶給他,他卻將湯泉在過戶給我之前先去增貸1400萬,非但原本他應該清償的450萬貸款未還,我莫名其妙背負1850萬貸款,他在告知我後,為了取信於我,高先生親自增訂的協議內容切結載明,若湯泉含增貸部分之貸款未如期清償,他須將靜岡抵押給我1400萬,然而,逾期一年,他至今只償還了150萬。這份他2012年2月親自增訂的協議,3月份竟然在我上鎖的抽屜裡不翼而飛,同年5月他就將靜岡抵押給他的密友龍仲禹。他竟然透過2013/4/24的中時對社會大眾說他沒騙我,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違法之人只要告知受害者就可以卸責?這已不是騙我,這根本是搶我。而且說謊習慣的人,連被揭穿時都要用更大的謊言來圓先前的謊。

屬於我的360萬現金依約本應分六期歸還,卻被他擅自改以每月10萬歸還。而且2012年2月他竟然對朋友說,因為我訴諸法律,所以不願意再歸還,因此少給十萬。欠債的人竟自行規定如何償還的遊戲規則,而且隨他心情決定要不要歸還,他心中還有王法嗎?

對於高其他國內外龐大的資產,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興趣,也不會要求,高先生特別在協議中要我放棄其他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我當然同意簽署,其實高先生多慮了,我從不是貪婪奢侈或是狡詐的人,”脫產”一詞還是和高離婚後從律師口中第一次聽到的。朋友知情後都說,原來人性能夠卑劣至此。

高說他沒欺騙我,但是除了對婚姻不忠他視為”風花雪月、逢場作戲”之外,這一年多他暗中脫產的許多事實都是這幾天我請友人及律師前往銀行與地政事務所追查才發現的。他都是事跡敗露後才厚顏地告訴我。這樣不算欺騙?

4月10日調解庭時他也從沒說出早已經於去年5月偷偷將靜岡抵押給龍仲禹,卻還騙我的律師說他可以將靜岡抵押給我。他再次以聲明稿欺騙社會大眾。律師有調解庭記錄可查。有必要的話,我會再公布更多證據。

我只希望當初如此無私幫助他的年邁父母能保住現在唯一的棲身之所。我只希望我能拿回婚前及婚後近二十年中我所賺的積蓄360萬元。另外附帶一提,可能高先生中文不好,這360萬是您自己訂的協議中認為我應該取回屬於我的部份資產,不是”贍養費”。那我過戶給您的更高價的靜岡是否能算我給你的贍養費呢?最後,我強調,若遇到惡意脫產的話,我一定會要求違約金且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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