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分手/警性侵小三 持警用相機拍裸照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5日 上午6:10

聲稱起訴內容不實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林欣漢、張勳騰/綜合報導〕苗栗縣大湖警分局警務佐丁鴻榮去年9月與小三開房間,疑因雙方談分手發生口角,丁男竟用警用相機強拍小三裸照並性侵得逞,還逼迫對方簽下借據。新竹地檢署認為丁男知法犯法,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罪將他起訴。

丁鴻榮昨受訪表示,檢方起訴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但隨後他就以在忙為由,不願多表示意見;大湖警分局表示,去年案發時,已依「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對丁鴻榮記一大過處分,列為關懷輔導對象,未來如果一審判決有罪,就會依公務人員獎懲辦法規定,予以免職。

被記大過 列輔導

據了解,丁鴻榮從88年起就與小三交往,去年案發後,十多年來他的歷任主管都遭波及,被以督導不周為由記過,甚至連調任警政署多年的昔日主管,也被追溯懲處,可說牽連甚廣。

起訴書指出,已婚的丁鴻榮(50歲)去年9月25日休假時,帶著40歲的小三到新竹市遊玩,下午兩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未料兩人酒後小三提議分手,表示想到KTV上班賺錢,雙方因而起了口角,丁嫌大罵小三「不要臉」,當場摔壞小三兩支手機,並撕扯對方內衣、褲襪、裙子,還強迫小三坐在馬桶上供其拍裸照。

丁嫌接著恐嚇要對小三不利,要求對方摸鳥,並加以性侵得逞,事後丁嫌還用打火機燒掉小三的外衣,並拿空白借款借據,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做為精神損失的賠償,否則要對其家人不利,小三因心生畏懼簽下借據。

小三哀求丁嫌外出幫忙買衣服,趁對方外出時向櫃台求救,並打電話報警,警方趕抵逮住買衣服回來的丁嫌。丁嫌坦承在汽車旅館與對方口角,有動手拉破她的衣服,也有用相機拍下12張裸照,並要求對方簽下借據,還欠他的錢,但否認性侵,供稱兩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丁嫌確有拉扯小三衣物,造成被害女子手臂受傷,外衣也被燒掉,手機被摔壞,將丁嫌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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