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求去 惡警性侵、拍裸照索百萬

作者: 李坤建、陳慶居╱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坤建、陳慶居╱綜合報導】

苗栗縣大湖分局警務佐丁鴻榮,去年九月間休假帶情婦到竹市汽車旅館開房間嘿休,未料雙方酒後爆發口角,丁員拿蒐證用的相機強拍裸照並性侵得逞。新竹檢方審理終結,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罪嫌,將這名惡警依法起訴。

離譜的是,丁鴻榮性侵得手後,還逼迫情婦簽下借款契約書,恐嚇須償一百萬元做為分手的精神損失,否則就要對她家人不利。

案發後,丁員於去年十二月申請退休被退回。大湖分局長廖誌銘表示,丁員先以涉及不正常男女關係,記一大過處分,並調該分局內勤警務佐,主管也受連帶處分。

本案依相關規定,須等判決確定後,再視判決結果決定是否停職、免職,或移送懲戒委員會處分;若判決有罪確定,將遭免職,不能領半毛退休金。

檢警調查,五十歲已婚丁鴻榮,去年九月廿五日休假時,和交往十多年陳姓情婦(四十歲)到竹市遊玩,下午到摩鐵開房間,兩人酒後突爆發口角。

陳婦供稱,她提出分手要求,並說準備要到KTV陪酒,丁竟突然抓狂,撕破她的胸罩、絲襪,逼迫她坐在馬桶上拍裸照,還違背她的意願、霸王硬上弓;性侵後還逼迫簽下借款契約書,需賠償一百萬元作為分手精神損失。她後來趁丁外出幫她買衣服報警。

警員到場後,發現涉案人竟是自己同仁,相當尷尬,但仍將丁帶回偵訊,並找到撕破衣服及疑沾兩人體液的衛生紙作為證物。

丁員坦承撕破陳女衣服,用相機拍下十二張裸照及要求對方簽下借據還錢,但否認性侵及施暴;辯稱施暴及拍裸照,係為增添性愛情趣,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

新竹檢方調查發現,丁嫌確有拉扯陳女內衣,造成被害女子手臂受傷,外衣也被燒掉,手機被摔壞,證人及被害女子亦指證歷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罪起訴丁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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