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要告 小三反咬情人性侵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4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小三發現男友沒離婚,到對方家大鬧想「宣示主權」,不料男友父親力挺正宮,小三惱羞成怒,憤而控享齊人之福的男友性侵!

你情我願 男獲判無罪

在竹科當保全的陳姓女子認識蔡姓包商,雙方發生關係並同居一年多,後來陳女才知蔡男已婚,到蔡男老家「宣示主權」,不料蔡父力挺媳婦,還要媳婦去法院告這個囂張的小三。陳女不甘心,決定先下手為強,搶先一步告蔡男當初性侵,全案經檢方起訴,然法官深入調查發現,當初雙方發生關係應屬你情我願,且事後有同居事實,諭知蔡男無罪。

當初檢方起訴認定,蔡姓包商99年6月認識擔任保全的陳姓女子,見陳女對其有好感,遂隱瞞已婚身分,數次邀約陳女吃飯、聊天,進而於99年8月間藉故前往陳女住處,強行發生關係。後來陳女誤以為被告已離婚且真心跟她交往,才與蔡男同居;直到100年9月,陳女透過友人得知蔡男並未離婚,憤而報警。

法官調查,當天陳女與蔡男發生性行為後,仍與他共處一室,其後更與蔡男維持男女朋友長達一年多的時間,直到確認被告根本未結束婚姻關係後,才到警局報案,因此認為雙方發生性行為之際,應無違反陳女意願,全案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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