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抓姦 妻與徵信社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因不滿鄭姓前妻為了抓姦,委託國華徵信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當時的副總經理邱裕源、業務經理許逸蓁,在其汽車後方底盤處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氣憤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徵信業者與鄭女已侵犯張男隱私,判邱男與許女需各賠償10萬元,鄭女賠15萬,3人合計35萬元,可上訴。

若女方將GPS裝設在自己車輛上,供丈夫使用,是否同樣構成妨害秘密罪嫌;新北地院1名資深法官認為,若裝GPS是保護自己安全,借車給丈夫時忘了告知,不構成犯罪,但若女方原本就要追查丈夫行蹤,恐構成「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兩者差別在於裝設者的「動機」。

張男昨受訪時表示,99年間,他因心情不佳,沒有告知家人,就跑到桃園散心,但抵達時,鄭女卻突然出現,他察覺有異,把車開到保養廠拆解,發現保險桿底下有一個菸盒大小的GPS衛星定位系統,現雙方已離婚,仍同住一個屋簷下,而張男否認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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