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助關係修復 婦團籲廢通姦罪

中央社 – 2013年3月19日 下午1:24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今天說,刑法通姦罪對女性不利且無助修復夫妻關係,已發起連署要求廢除。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上午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尤美女表示,刑法通姦罪是前性平時代制訂的制度,一開始只處罰妻子,後來才將男性也列為通姦罪處罰對象。但根據統計,對丈夫提出通姦罪告訴的妻子,有50%最後會撤告,卻只有23%的丈夫會對妻子徹告,導致女人因通姦罪被定罪者比男人多,對女人不利且造成實質歧視。

莊喬汝說,許多個案都顯示,通姦罪無助於維持家庭;許多當事人都認為,法院只讓他們確認一件事「離開對方是正確選擇」。

莊喬汝說,夫妻上法院針鋒相對,反而更加撕裂情感。有案例是妻子花大錢抓姦、官司也打贏,但法院只判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丈夫還是跟外遇對象站在同一陣線,甚至幫外遇對象付罰金。

譚陽則表示,民國68年她面臨丈夫外遇、婚變,當時也曾想過抓姦,但徵信社開出新台幣15萬元的價碼讓她卻步。她花將近10年走出陰影,也體會到,唯有靠自己獨立堅強才能如此。每個人在當下都有情緒,想用通姦罪讓對方知錯;但抓姦抓不回丈夫的心,現在政府、民間都有許多諮商管道協助婚變者走出悲傷憂愁、焦慮不安。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1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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