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父女情 少女逆轉監護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4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並不是爸爸溺愛我,買過什麼好東西給我…,只是爸爸他時常會關心我,願與我聊天談心,注意我求學情緒…」,一封感人的陳情信,改變了法官心證,讓國中女學生重返父親身邊!

務農的梁男婚後育有2女(現就讀國一及小三),妻子懷疑他有外遇訴請離婚獲准,2人都提起監護權之訴,法官徵詢當事人意願,長女表示希望與爸爸同住,次女則選擇媽媽,法官就成長角度、生活穩定度等考量,將2名女兒監護權判給梁男的前妻。

陳情信 願選務農父

梁男不服抗告,其長女也寫了一封陳情信給法官,說明雖只是國中生,但已有獨立思考能力,知道與誰生活在一起,才會真正的快樂。

信中並對法官針對經濟考量提出反駁,長女寫道「爸爸雖然經濟不是很充裕,但經濟上足夠應付我基本的生活開銷,我覺得我可以有簡單的生活,但不能沒有與爸爸同在一起的日子」。

論理之後,並對法官動之以情,懇請法官將監護權改判由爸爸行使,如此才能使她快樂讀書,減輕心理負擔;長女還強調,「監護權關係未來數年生活快樂與否,是人生的大事,衷心希望法官大人能以當事人的意願審酌本事件,解決自己面臨可能改變生活的恐慌」。

改判由父親監護

長女熱切希望由父親監護之心,躍然紙上,法官見其年紀雖小,但已有相當獨立及縝密思維,考量梁男也有扶養女兒能力,最後將長女改判由父親監護,媽媽仍監護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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