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非典型外遇故事聊起(下)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1月25日 上午12:30

■宋竑廣

一樣米養百樣人,也看過有元配樂呵呵地調侃老公在外面的吃得到與吃不到,絲毫不以為意,有的則是覺得省事(不想做愛),這些不同的外遇反應,不同的結合的互動,很少出現在大眾媒介裡,卻也活生生地在社會各角落裡。性別學者范雲寫過:「愛與承諾的倫理是複雜的終身課題,在民主社會,更難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有同樣觀點。一條通姦刑法,卻在道德上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來面對多元多樣的關係。」

我覺得困難的不只是法律,比方說夫妻中男方主張個人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逕行婚外性,也注重平等,同意太太外食,但女性的情色資源、社會壓力和男方都大不相同,即便以平等為前提,恐怕也被迫挾帶著大框架之下的不平等;一般對外遇或通姦的負面反應,免不了有社會結構的影響,換做不特定性對象、所謂走婚的母系社會,伴侶「外遇」也不意味著社會地位生活照顧名聲等等的可能剝離,「失去伴侶」的恐慌相對而言小,雖然走婚很難構成我們熟悉的那個外遇情境。

不說法律或結構這種大的東西,即便只是在腦裡想一想多元的結合狀況,也不一定能意識到,必須同時放棄婚姻的獨尊地位,與婚外性婚外情不時被吐口水的現況;稱頌多元社會很容易,但有誰願意為姦夫淫婦講話呢?特別是討人厭的傢伙時……放棄以性忠貞為尺度的高低之分,放棄性關係的不誠實與其他互動(比方說藏私房錢)的不誠實之間高下優劣,讓性真的成為家常便飯,而不是閒磕牙時用來戳人的牙籤。

若我自己遭遇背叛,應該也是做不到的,或者說,因為個性等等的因素,可以的話,目前我傾向與人簽訂現有的婚姻契約,異性戀朋友反問說:「那你不贊成通姦除罪化吧。」我說:「制度總是得考慮所有人。即便現狀討我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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