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胸有顆痣 女婚外情露餡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吳姓女子與已婚男同事三度上 汽車旅館 開房間,她向對方 妻子 坦承兩人有染而挨告,出庭時卻改口辯稱,兩人是到 汽車旅館裝潢 ,男方指她胸前有痣,佐證兩人曾發生 性關係 ,加上同事也作證,法官依 妨害家庭 判她二個半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女辯男看部落格照片
吳姓女子(二十三歲)與歐姓男子(三十一歲)在桃園一家建築公司上班,二○○六年六月至七月間三度到桃園市臻愛 汽車旅館 發生 性關係 ;二○○七年一月間,歐妻發現吳女傳「我想你」 簡訊丈夫 ,找吳女和 丈夫 對質,吳女明知現場有錄音機,仍承認與歐男牽手、親嘴及 做愛 ,歐妻憤而對吳女提出告訴。
地院審理時,吳女辯稱,為了擺脫歐男糾纏,才當歐妻的面承認與其夫發生 性關係 ,至於上 汽車旅館 ,是因為在建築公司任職,想看旅館的設計和 裝潢 。不過歐男坦承 外遇 ,還指證吳女左胸乳暈及胸前各有一顆痣,吳女則說,歐是看到她貼在部落格上的照片。
不過,建築公司同事到庭作證指證,兩人都曾說與對方到 汽車旅館 發生 性關係 ,法官認為兩人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2009年01月0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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