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研議 放寬離婚陸配來台探親

作者: 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 旺報 – 2012年12月19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離婚陸配來台探親規定可能將會放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科長魯仲尼昨天在一項公聽會中說,將研議是否放寬離婚的中國大陸配偶訪台探親規範。

魯仲尼說,大陸配偶如果離婚,不能在台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見到小孩,可申請1次3個月、1年2次探親。至於這樣的時間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議。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昨舉行公聽會,她表示現在許多離婚家庭父母,為爭奪小孩監護權,私下帶走小孩,讓另一方家長遍尋不著。政府應儘速建立跨國及兩岸兒少行蹤調查與尋回機制,並設立單一窗口處理相關案件。

王育敏說,將研擬修法,父母在離婚爭訟或子女監護權判定後,可聲請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祕書邱雅青表示,部分新移民擔心離婚後無法留在台灣,就算有權利探視,可能因申請流程、經濟狀況無法到台灣。

不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親屬繼承科長胡美蓁表示,目前台灣只與越南簽訂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實務只有文書送達,且運作不順遂。

據內政部警政署公布數據,去年國內有702名18歲以下兒少,因被家長帶走而列為失蹤人口,小孩成為父母搶奪的籌碼和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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