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未同居親密關係 擬納家暴保護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2年12月18日 下午8:00

跟危險情人有關的社會新聞愈來愈多,今天有立委特地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人士研究、把約會暴力也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

今年3月份,台中一名29歲男子,闖入國三女友家,持刀砍殺女友的弟弟,還挾持小女朋友揚言跳樓,引起社會震驚,雖然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把聲請保護令的對象擴大到同居或有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上,但遇到未婚或沒有同居關係的暴力,其實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師大社工系教授 潘淑滿==

其實排除了將近2成

未同居的受暴者的事實

其實這是有通報進來的喔

沒有通報進來的黑數

其實是更多了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

司法事務官是認為說

這個兩造並沒有同居的關係

不符合家暴法保護的範圍

所以就請我們的案主

撤回保護令的聲請

這是我們實際上的案例

隨著社會價值與民情演變,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型態越趨多樣化、年輕化、普及化,衍生的親密關係暴力也越來越嚴重。立委吳宜臻因此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人士共同研議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納入家暴法範圍的可能性。民間團體建議,遇到危險情人應該准用保護令。

==民間防暴聯盟執秘 張琳==

這個親密關係要適度的納入

家暴法裡面去做一個保護

我們是希望能夠准用

保護令的部分

先給他一個

免於傷害擴大的保護

學者認為,相較於美國、連18歲以下的約會暴力都納入暴力防治保護對象,我國的家暴法還比較侷限在家庭的觀念。學者及民間團體也都認為16-24歲的約會暴力,被害者遇害嚴重的話都會危及生命,建議應該與時俱進、納入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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