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配居留標準 修正案已送立院

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12月7日 上午11:08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今天(7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改「移民法」中不合情理的條文,並要求外交部針對未取得監護權、但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的外國父母發給居留簽證,真正落實「人權立國」的重要精神。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7日舉行「國際人權日、單親移民沒人權」記者會,邀請2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現身說法。

來自菲律賓的小琳表示,她與先生分居後,仍負擔家計、照顧孩子,直到申請展延居留證時,才發現先生早以小琳行蹤不明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越南籍外配小六則表示,她與先生協議離婚,並取得孩子的監護權,但在先生過世後,大姑不但妨礙她探視孩子,並以不盡撫養義務之名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表示,像小琳與小六這樣處境的新移民不在少數,她們在面臨家事訴訟官司時,因語言文字認識有限、不懂相關法令而處於弱勢,經常遭到片面離婚或被片面改定子女監護權。

對此,與會的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移民法的確有檢討空間,移民署已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他並強調,移民署會針對這些個案專案簽核,協助他們在台居留。他說:『(原音)我們移民署對這幾個個案願意來協助,叫專勤隊去訪視以後,我們會專案到內政部,讓他們的媽媽能夠留下來。』

外交部領務局簽證組科長柯孝宗表示,外籍配偶若以監護或依親為由申請居留,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外交部願意針對個案延長其「停留簽證」時間,並等移民署訪查、確認有撫養事實後,給予正式居留證。

田秋堇表示,相關修法應朝向外國人只要具有扶養與國人所生子女的事實,即可在台居留,並使其成為通案,才能真正落實政府照顧新移民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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