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外籍媽媽難居留 可專案處理

自立晚報 – 2012年12月8日 上午12:58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來自越南的新移民單親媽媽小六7日表示,雖有孩子監護權卻無法在台居留,將被迫與未成年女兒拆散;移民署表示將以專案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說,小六的丈夫過世後,女兒的監護權一度落到大姑手中,小六也因此失去居留原因,必須返回越南。後雖重新取得女兒監護權,卻仍無法在台居留,小六無法割捨年幼女兒,只得選擇逾期居留。

小六出席記者會說,她擔心一回越南就永遠看不到女兒,只好逾期留在台灣。小六就讀國小的女兒則說,她對台灣的事情比較了解,希望媽媽跟她可以一起住在台灣。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有孩子的新移民配偶離婚後來不及在居留期限內取得孩子監護權,遭廢止居留野i、必須返國。針對這些個案,移民署會請專勤隊訪視,確認他們有共同生活、撫養的事實後,以專案處理。至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條文不夠周全的問題,行政院已在11月送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希望早日通過。

菲律賓新移民單親媽媽小琳同樣面臨與子女分隔兩地的情況,她的簽證將在10日到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科長柯孝宗表示,簽證3日後將到期,移民署要訪查恐怕非常趕,外交部願意先延長她的簽證效期,待移民署接棒處理。

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規定,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若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者,得准傍~續居留。

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修法版本規定,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准傍~續居留。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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