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外配處弱勢 社團籲修法保障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2年12月7日 下午8:00

外籍配偶嫁到台灣來之後、其中有部分因為離婚或者喪偶等原因、失去了對自己兒女的監護權,還必須要立刻離境。而她們在打官司的時候、因為語言表達能力或者對法令常識的不足、經常處在弱勢地位。今天有民間團體呼籲修法、保障這些新移民媽媽、以及他們孩子的權益。

來自菲律賓的小琳,1997年嫁來台灣,但後來與先生分居,沒想到先生卻以小琳行蹤不明為理由,片面訴請離婚,讓小琳被廢止居留權,事後雖然協商取得共同監護,但依照現行法律,外籍父母只有監護權還是無法留在台灣。

==菲籍外配(已離婚) 小琳==

不給我辦居留證 我沒有辦法

跟我的小朋友住在一起

沒有辦法好好的工作

而越南籍的外籍配偶小六,先生在2008年去逝,夫家提起改定監護權,小六因為不知開庭無法出庭辯護,失去監護權,面臨要在12中旬前離開台灣的窘境。

==越南籍外配(夫歿) 小六==

我要回去的話

永遠看不到我女兒了

我不敢回去

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表示,在台灣像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外配因為婚姻關係結束,就算有監護權,也要面臨和孩子分隔兩地,不符合人權,認為相關單位應該修法。

==移民署副署長 何榮村==

移民署對這幾個個案

我們願意來協助

叫專警隊去訪視以後

我們會專案到內政部

讓他們的媽媽可以留下來

移民署承諾,會先以延長簽證的方式,讓這些外配留在台灣,再進行專案調查,目前也已經在著手修法,保障外配權益。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