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男女 各自要賠對方配偶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3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一家汽車公司任職的已婚黃婦,與曾姓同事外遇,去年底遭同公司上班的洪姓丈夫察覺,向曾男求償並離婚;曾妻今年4月收到開庭通知書才驚覺丈夫外遇,也怒向小三黃女求償;士林地院日前先判黃女須賠償曾妻40萬元,2日後,再判曾男須賠償洪男50萬元,皆可上訴。

法官根據黃女親口所述,兩人利用公司排假發生關係、提供歷年行程紀錄,並調閱兩人近3年來共有48次同時休假的公司休假紀錄表,以及去年上八里汽車旅館的2次休息消費紀錄,證明兩人每個月出軌1至2次。

不知夫外遇 人妻告贏小三

結縭18年的洪姓夫婦,在外遇事件曝光後,於1個月內迅速協議離婚,雙方律師昨皆不願回應;曾姓夫婦的律師昨聯繫不上,無法取得回應。

判決指出,洪男與同公司黃姓前妻於83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詎料,黃女6年前起,與同公司的曾姓汽車維修組長發生婚外情,洪男直到去年底發覺妻子行蹤有異,調查才知此事。

黃女認錯,坦承電子郵件中與曾男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經常共同向公司請假,安排外出旅遊、上汽車旅館,還在離婚協議書中明載:「自己對婚姻不忠,與曾男有曖昧之情」,洪男於是告曾男與妻通姦並求償300萬元。

偷吃男子 辯去摩鐵聊天

曾男否認,表示與黃女多年同事,因洪男不善傾聽,黃女常因工作不順回家抱怨被罵,他基於友情傾聽,給予安慰鼓勵,雖上摩鐵開房間,未發生關係,一同出遊、應酬或散心,至於互稱老公、老婆也只是通信用語,兩人並無踰矩。

黃女到庭作證,承認與曾男自95年起相戀,雙方多次發生超友誼關係,直到去年11月被前夫發現才無往來,期間曾多次提及不要再維持這種關係,仍受曾男引誘所致,已付出離婚代價。

曾妻則是在今年4月間,代為收受洪男對丈夫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的開庭通知書,驚覺丈夫可能外遇,經過質問,才知丈夫與黃女通姦,且黃女於開庭時,對婚外情坦承不諱,於是向黃女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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