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人妻老師,問題在婚外情還是師生戀?

引用自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參考文獻:聯合新聞網「 婚姻 不幸女老師,愛上早熟高三生」、「師生戀》『魔女之條件』社會難容」報導

這起發生在高雄市某一所高中的師生戀,起於一名35歲已婚女老師因為 婚姻 生活不滿意,在課堂上透露出問題,一名17歲高三男生因為同情老師,經常寫電子郵件安慰老師,結果兩人就發生了 婚外情 ,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認定女老師 通姦 ,不過,女老師的 先生 早已跟她協議離婚

對於這件事,另外一則報導引述瀧澤秀明、松島菜菜子《魔女的條件》來作類比,不過筆者認為不是很恰當,因為該劇當中的女老師似乎並未 結婚 ,而這名女老師主要的問題,其實並不是師生戀,而是她跟這名男學生發生了 婚外情 ,加上又在課堂上透露自己的私事,從 先生 的反應看來,這名女老師主要還是違反了「 妻子 」應該行使的角色,其次才是違反了「教師」的行為準則。

換言之,筆者認為這起事件的問題並不是師生戀,而是可謂 通姦 之必要條件的 婚外情 ,這種行為雖然多半起於長期的 婚姻 生活不滿意,以及夫妻雙方溝通互動不良,但台灣社會的規範目前還不太能夠接受,不過差別在於,以往老婆跟人發生 婚外情 ,下場多為被家人親友、街坊鄰居指指點點,甚至被處以一些以習俗和道德為基礎的私刑, 老公 則幾乎不曾被懲罰。然而,現在可能比較不會如此。

刑法〈 通姦 罪〉的條文,筆者認為,可能就是以現下 婚姻 生活當中,由夫妻雙方對彼此的任務要求、情感預期所形成的角色期待為本,而進一步透過具體的規範來認定其行為準則,倘若夫妻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發生了 婚外情 ,雖然不一定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支持,但這個罪名之構成的討論都一定會被提出來,這個女老師的事件就是一個例子,背後的原因,也許是道德對法律實務的期待。

不過話又說回來,師生戀同時涉及 婚外情 的案例還滿多的,除了這名高雄市的高中女教師和男學生外,已婚男老師與女中學生、已婚男教授與女大學生或女研究生的事件多到數不清,不同的是,這名高中女教師與男學生越軌 愛情 關係的建立,比較是以情感為基礎,至於已婚男老師與女學生,則往往都有以身體交換成績、學分或畢業的 性愛 交易成分,而且,男主角的下場似乎都慘不忍睹。

至於師生戀,若單就這起案件涉及的部分,筆者認為,主要還是男學生對女老師(尤其是漂亮的、身材火辣的、打扮時髦的)經常會有一些情愛幻想,這種幻想的成因,筆者不贊同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兒童精神科醫師陳冠旭的說辭,而比較傾向認為,可能是對男學生而言,女老師本來就有一些社會資源,如氣質、外貌、談吐、舉止、身材、穿著上的吸引力,這些社會資源可能恰好是同齡女生所沒有的,若女老師又有「我見猶憐」的表現,男學生當然就會情不自禁囉!

或許是筆者個人的猜測,不過這位17歲高三男生,會愛上這名已婚女老師,主因可能還是本文指出的,而非什麼從小缺乏母愛、跟母親相處不好,基此,該名兒童精神科醫師可能有貼標籤的問題;然而,這個行為依然有可責性,畢竟和師生戀相比,台灣社會目前對 婚外情 ,甚或 通姦 的容忍度,還是低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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