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婦求助 小三女判須扶養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2年9月25日 上午1:01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一名癌症末期的王姓婦人,因無法自理生活,求助其丈夫外遇「小三」所生的劉姓女子扶助,不料遭對方以未曾扶養過她拒絕,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判處劉女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敗訴;但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審結認為,王女係因爭取子女監護權官司敗訴,非不願扶養,因此駁回劉請求免除扶養,且不得再上訴確定。

 劉姓中年婦人向法院控訴指出,王女雖是她生母,但她從出生至今,從未見過王,且未曾扶養過她,認為王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確認對王女扶養義務不存在。

 但罹患癌症末期並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中的王婦則答辯,其從劉女出生後扶養到六歲,直到劉姓丈夫對其施暴才離開和劉女居住地點,後因向法院提起交付子女監護權被判敗訴,非不願扶養劉女,加以其患重病,日常生活極需要他人照顧。

 今年一月二日雄院審結判處劉女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敗訴,但她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王女辯稱因劉女的生父對其暴力相向才離家,且爭取監護權未果,非無故未盡扶養義務有理由,所以仍駁回劉女訴求,且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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